目录 |
代办储运是信托企业代理业务项目之一,指受其他单位委托代办商品物资的储存和运输工作。
信托企业代办运输时,应根据委托运输的商品物资情况和运达地点,代为办理包装、申请托运、送站、交运、交费以及通知收货人等事宜。从接收商品物资到运达交货地点的金过程,均由信托企业负责办理。其收费办法,除包装费、装卸费、保管费、运费为代付费用按实际支出收费外。并按件收取一部分服务费。如需保险的,另取保险费。代办储存时,应与委托单位签订协议,内容包括:代储商品物资的品名、规格、牌号、数量、包装情况、储存期限、提货方法、保管费用等。
在信托商业会计中,代办储运费用的开支,一般从预交费用中解决,规定为后收费的,先在自有流动资金中垫付,作为“其他应收款”处理,代办储运业务收入,主要是收取的代储代运手续费以及用本企业车辆和仓库所收取的运费和保管费收入等。信托企业的代办储运业务,基本上是与代理购销业务联在一起的,即在代办购销时,协助办理储存、发运等。因此,以代理业务为主的信托企业,代办储运业务收入可在“营业收入”,帐户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