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服务(agency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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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是指企业在主营业务外,兼营的某些代理服务业务。是商业企业附营业务项目之一。如代理有关单位销售邮票、公共车辆月票等等。
在商业会计中,附营的代理服务一般有两种方式:
一是代理服务所需资金,由企业拨付一定数额的周转金,
二是企业不垫付资金,收到代理收入时,贷(增)记“其他应付款”帐户;将代理收入付给有关单位时,借(减)记“其他应付款”帐户,代理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在“附营业务收入”帐户核算。
其会计分录:
(1)某商业企业采用垫付资金方式进行代理服务,以现金拨付周转金时:
借(增):业务周转金一代理服务
贷(减):现金
(2)收到委托单位寄来代办酬金时:
借(增):现金
贷(增):附营业务收入——代理服务
(3)企业不垫付资金,每月一次结算代办酬金,收到代理收入时:
借(增):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增):其他应付款
(4)付给委托单位时:
借(减):其他应付款
贷(减):银行存款
(5)期末向委托单位结算手续费收入时:
借(增):银行存款
贷(增):附营业务收入——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