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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是指以国家为主体,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及营运过程所实现的收益,为保证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共同利益,建立合理的国有资产收益分配关系,对所实现的资产收益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划分。保证其合理归属的管理过程。
国有资产收益分配过程,实际表现为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个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国有资产收益分配的基本任务就是要解决好这三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所以,国有资产的收益分配应遵循以下三原则:
(一)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的原则;
(二)确保国有企业财力自主权的原则;
(三)正确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一)企业基金制度;
(二)利润留成制度;
(三)利改税制度
(四)税利分流制度
(一)形成新的利润分配关系
新的利润分配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
2、国有资产中介机构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
3、国家与中介机构之间的分配关系;
4、国有资产收益在国有企业内部的分配关系。
(二)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
1、承包经营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
2、租赁经营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
(1)收益分配;
(2)承租收入的分配;
(3)租赁风险保证金的提取及使用。
3、股份制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
(2)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提取公益金;
(6)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4、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
(2)提取“三项基金”后,可供分配的利润按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3)企业以前年度如有亏损,应先从本年利润中弥补;
(4)年度终了,企业应根据有关资料编制利润分配方案。
5、境外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
6、经营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