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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版权贸易是指版权贸易的双方当事人,即版权所有者和版权使用者,同属一国国民,其交易的对象——版权,是贸易一方当事人——版权所有者的,也不具有“涉外”因素。
(1)贸易方式。版权贸易的基本方法有二:一是许可使用,二是转让。但我国著怍权法及其实施细则只规定实施许可——著作权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使用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而没有明确关于版权转让的规定。而且.在实践中,使用最多的是许可方式,转让方式较少见。
(2)贸易前的准备。就版权贸易的受许可使用方而言.进行贸易前须做好以下两项准备工作:
①确定版权人。这是至关重要的,否则将会影响到合同的合法性。一般说来,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是版权人。但在某些职务作品中,作者只享有署名权,版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在委托创作作品中,版权可能由委托人享有。在影视作品中,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只享有署名权,版权的其他权利由制片人享有。另外,版权人死亡的,版权中的财产权利由其合法继承人享有。
②了解我国著作权法对版权贸易的规定。我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对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图书出版合同等怍了详细规定。同时。国家版权局、新闻出版署等对版权贸易中的具体问题也作了详细的规定。同时,还需了解以下问题: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对作品使用的限制。特别是有关著作权归属的规定,更应加以重点了解。此外,过了保护期限的作品任何人都可以使用,无需再签订合同。
(3)签订具体的合同。在版权贸易所涉及的合同中,最重要的是版权使用许可合同。而图书出版合同、表演合同、录制合同等是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具体化。故以下仅述及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具体签订问题。
根据《著作权法》第24条之规定,该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①许可使用的方式。即使用作品的方式,例如对作品进行复制、改编、翻译、出版或发行等。许可使用的方式可以是一种,也可以是多种。但在合同中未明确予以许可的方式,使用人不得行使,否则构成侵权。
②许可使用的权利。即版权人授予的是专有权利还是非专有权利。其中,专有权利仅限于使用人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对被许可使用的作品进行独占使用,其他任何人,包括版权人在内,都不得在此时间和范围内按合同中约定的方式行使权利;非专有权利是指除了使用人可以使用版权人的作品外,版权人还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该作品,而且版权人自己也可以使用。双方必须在合同中对此加以明确规定,否则,依《著作仪法实施条例》第22条之规定: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外,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授予专有使用权的,使用者仅取得非专有使用权。
③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关于许可使用的范围。双方可以约定许可使用的范围是全国,也可以是某个地区。例如一个省的范围内,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则应视为全国范围内。但全国范围是否包括港、澳、台地区则应特别约定,没有特别约定的仅限于大陆地区。
关于许可使用的期间,《著作权法》第26条规定最长期限为10年。但如仍需继续使用的,双方可在lo年届满后续订合同。
④付酬标准和方法。报酬支付标准有国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没有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关于付酬,是采用一次总付、提成交付还是先部分支付,视作品使用情况提成支付等具体方法,双方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
⑤违约责任。因这种责任属于民事责任,可以适用《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还可以订立建约后的补救方法等。
⑥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如纠纷的处理方式。著作权法规定对于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4种。如双方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应写明仲裁地点、机构、裁决的效力等。
在合同中还可以规定,一旦许可使用的作品被第三方侵犯,使用人可代替版权人起诉。
此外,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合同订立的时间等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不可遗漏。
⑦在图书出版合同、表演合同、录制合同中.还应当依其合同自身的标的、性质之不同,约定一些特有条款。
国际版权贸易与国内版权贸易既有一定的共同性,又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别。共同性表现为:
1.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地位相同。国际版权贸易从事着国家间的版权商品和版权服务的交换,国内版权贸易是国界内的版权商品和版权服务的交换,虽然活动范围有所不同,但都是商业活动,都处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交换环节,处于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中介地位。
2.有共同的商品运动方式。国际版权贸易与国内版权贸易的交易过程大同小异,但商品流通运动的方式却完全一样,即:G—W—G。经营版权产品的目的都是通过交换取得更多的经营利润。
3.基本职能一样,部受商品经济规律的影响和制约。国际版权贸易与国内版权贸易的基本职能都是通过媒介完成版权产品的交换,即做版权买卖。其他活动如融资、储存、运输、报关都必须为它服务;同时,都必须遵循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如:价值规律、供求规律、节约流通时间规律等。这些规律均会在一定时间和程度上影响到国际和国内的版权贸易。不管是从事国际,还是国内的版权贸易都必须遵循这些经济规律,不得违背。
主要区别表现为:
1.语言、法律及风俗习惯不同。国际间进行版权贸易活动首先会遇到差异,必须首先克服这些障碍,如版权保护制度、语言、风俗习惯等障碍,否则就无法恰当地进行版权贸易洽谈、签约,处理版权贸易纠纷,进行版权市场调研。国内版权贸易虽然也会遇到一些语言,风俗习惯的差异,但差别要小得多。
2.各国间货币、度量衡、海关等制度不同。进行国际间商品交换,会遇到须用外币支付且汇率又经常变动,以及各国间度量衡,海关制度均有较大差别等诸多问题,使得国际间商品交换活动复杂化。相比之下,国内贸易就简单多了。
3.各国的经济政策不同。各个国家的经济政策主要是为本国经济发展起作用的,但又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国际贸易的开展,且很多政策也会因不同的经济形势、不同的执政者而变化。这里有金融政策、产业政策、进出口管理政策、关税政策等等,从事国际商品交换活动必须研究这些政策。国内贸易研究的内容要少得多。
4.国际贸易的风险大于国内贸易。商品交换离不开竞争,自然存在相当的风险。但相比之下,国际贸易的风险更多也更大。其表现在资信风险、商业风险、价格风险、汇率风险、运输风险以及政治风险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