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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债种类结构的选择上的观点是适当多样化。这样选择的好处是:
其一,有利于满足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的需要。政府举借债务可以用于不同的投资项目,在有些情况下也可以调剂资金临时性的缺口,因此,根据不同的需要设计不同的国债来与之对应,以便满足不同的用资要求,是一种比较合理的方式。同样,国债投资者对国债的需求也有不同的偏好,有不同的特点,因此,根据不同的情况设计不同的国债,才能有利于动员和吸收社会资金,促进国债的发行。
其二,有利于政府国债管理政策的实施。不同品种国债对经济的影响有时可表现为一定的差异,因此,适当多样化的国债种类,可以使政府根据国民经济的不同情况,按照宏观管理的要求,灵活地调整国债种类变化,以达到政策实施目标。而如果国债种类单一,可能较难实现调节预期效果。
自1981年中国恢复国债(内债)的发行以来,国债的品种已由1981年的1种发展到1987年的5种,1988年以后又增加为7种,到1990年已增加为8种,大大拓展了过去品种单一的债种结构。同时,国债期限构成也由1981-1984年单一长期债券调整为有中、长配置的国债。这些国债品种和期限结构的调整与改善,对于国民经济结构调整、货币结余购买力结构和国债平期期限的延长都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同国债结构发展变动趋势和国债结构配置要求相比,仍然存在着四个方面的问题:
1981—1984年均为6—10年的长期国债,而1985-1987年发行的国债又均为5年期,1988年、1989年的又为3年期。这样,其结清期基本上都在1990-1992年之间,导致国债偿付负担集中,国债平均使用期限缩短。如此巨大的集中偿付负担,既可能超过届时的偿付能力,又由于债务负收入(当年债务发行小于当年偿还本息)会产生国债对经济的负效应。同时,这种短期债务结构还会使财政部门被迫经常在市场上为偿还到期债务而再三筹措资金,形成一种恶性的债务循环链。此外,短期结构性国债,在国债允许流通转让条件下,它还将成一种“准货币”,对商品货币市场造成一种潜在威胁。
我国国债持有者,只是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各专业银行除购人微量国库券外,不能直接持国库券。从一般意义上说,银行的负债大都是短期的,要求对应的资产结构必须保有较高的流动性。现金虽然是流动性最高的资产,但它不能给银行部门带来收益。如果让各专业银行保有短期国债,则银行资产的流动性、收益性和安全性可兼顾兼得,所以各专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理应成为国债持有者的组成部分。同样,中央银行在我国也没有成为国债的持有人,因此,它无法通过国债的买卖进行公开市场操作,以调节经济和金融。可见,单一的持有结构,既是阻碍国债发行市场正常运行的因素,又是影响国债政策同货币政策有效配合的障碍。
按国债利率结构配置的原则要求,国债期限越长,风险越大,流动性越小,则利率水平就越高,相反利率水平就越低。但我国现行国债利率结构是与此相反。其中,10年期的国债利率(个人购买的国库券)年息仅8%,而5年期的利率为9%,3年期的利率反而为10%,并且在国债的贴现过程中,其贴息率月息为12.9%o,依此贴现,个人购买国库券,即使持藏两年后到银行贴现,其收回额仅占本息的77.5%。这种利率结构倒置现象,既严重影响国债券作为“金边债券”的信誉,同时更严重地影响了认购者的认购积极性。
我国目前的财政预算是实行的单式预算体系。国家发行国债所筹措的资金,即国债收入被一揽子搅在财政预算收入里,同预算支出一并混合使用。分不清当年国债哪些用于赤字融通,那些用作建设支出或哪些是替换国债。这既不利于国债的科学管理,也不便逐步建立“以债养债”的国债金融机制。
尽管近几年中国的国债品种中增加了基本建设债券、财政债券和建设债券,但是,看起来名称多了一些,而实际上这些品种在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性上基本上没有什么差别。大致上来说,同一年发行的不同名称的国债,其发行利率是同一个档次,同时它们也都不能流通转让,由于这样品种未能反映国债“三性”(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安全性)组合的层次性,所以,认购者也没有什么选择的意义。同时相对干银行的储蓄资产而言,还不如储蓄资产的品种设计,这是影响中国国债结构功能的一个重要障碍因素。
既然国债是国家利用债务政策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同时不同种类的国债发行对经济又会发生重大影响,因此,国债的种类结构必须根据经济状况的需要加以设计,并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加以灵活调整。一般说,当经济发展处于低潮或经济危机时期,政府应当力图增加对经济发展具有扩张性作用的短期债券的发行,而减少对经济发展具有紧缩性影响的长期债券的发行,从而提高短期债券在全部国债中的比重,缩短国债的期限结构,以求扩大消费和投资需求,刺激国民经济的发展。相反,在经济处于高涨或通货膨胀时期,政府应当力图增加对经济发展具有紧缩性作用的长期债券的发行,而减少对经济发展具有扩张性影响的短期债券的发行,从而提高长期债券在全部国债中的比重,延长国债的期限结构,以求压缩消费和投资需求,抑制国民经济的过热发展势头。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经济学界认为:在经济危机爆发时,政府要进行大量支出,应首先设计发行短期债券,其主要部分为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吸收,这就会使银行信用扩大,国债流动性增强,市场需求增加。持续一段时期以后,就要发生过渡膨胀的现象。这时,政府应当大量收回短期债券,代之以长期的债券,使银行以外金融机构及其他投资者的债券持有额相肛增大,银行系统的债券持有额相对缩小,这就使银行信用收缩,国债流动性降低,市场需求下降。待持续到膨胀的状况消除,政府又可以发行短期债券来刺激经济的繁荣。这样,把调节政府国债的期限结构同经济发展的周期性波动联系起来,前者就可缓和后者的波动,配合各个时期的经济政策,起稳定的作用。这种理论对于我国的国债种类结构配置亦有积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