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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总额是指当年新债额与历年积累额的总和,即能止某日的现存的,尚未清偿的债务总额。一般说来,国债的当年发行取决于政府的需要,即决定于政购预算收支的差额,它主要用于公益事业的建设和弥补财政赤字。
国债总额的调控是国债管理的重要内容,它是指国家的国债管理部门为实现一定的经济和社会目标而对国债总额进行的调度和控制。通常,政府通过其财政部或中央银行在市场上买卖国债就能够实现对国债总额的调节。在国债总额的控制方面,一直有国债限额论和国债无限额论两种不同的观点,并且,有的国家在事实上还规定了国债上限,财政部不得逾越,以此来控制国债的总额。
国债限额论认为,政府大量举债的结果,会引起通货膨胀,不利于经济稳定与增长,因此政府应规定因债发行限额,减少赤字,控制通货膨胀的蔓延。而国债无限额论认为,国债的数量看起来虽然很庞大,但在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不大,甚至有逐渐缩减的趋势,所以不必对国债发行规定限额,在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的前提下,即使再多借些债也无关紧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