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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收购是由收购方直接向目标公司提出所有权要求,双方通过一定的程续进行磋商,共同商定完成收购的各种条件,在协议的条件下达到收购的目标。直接并购可以分为向前并购和反向并购两类,区别在于前者的存续公司是买方,后者卖方仍然存续。
向前并购是指目标公司被买方并购后,买方为存续公司,目标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不复存,目标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均由买方公司承担。
向前并购与前向并购在字面上差别不大,但二者却不是一个概念,属于不同的类别。向前并购是直接并购的类别之一,而前向并购则是纵向并购的类别之一。纵向并购是指发生在生产和销售的连续性阶段中互为购买者和销售者关系的企业间的并购,即生产和经营上互为上下游关系的企业之间的并购。
前向并购是纵向并购的形式之一,是向其最终用户的并购,比如一家纺织公司与使用其产品的印染公司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