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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收购是由收购方直接向目标公司提出所有权要求,双方通过一定的程续进行磋商,共同商定完成收购的各种条件,在协议的条件下达到收购的目标。直接并购可以分为向前并购和反向并购两类。
反向并购是指目标公司为存续公司,买方的法人地位消失,买方公司的所有资产和负债都由目标公司承担。并购双方究竟谁存续,谁消失,主要从会计处理、公司商誉、税负水平等方面来决定。
向前并购和反向并购的区别在于:前者的存续公司是买方,后者卖方仍然存续。
反向并购有的地方称为买壳上市。买壳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购买一家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来取得上市的地位,然后注入自己有关业务及资产,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一般而言,买壳上市是民营企业的较佳选择。由于受所有制因素困扰,无法直接上市。
可以看出,买壳上市与反向并购的在操作手法上是一样的,但实际上买壳上市只是反向并购的表现形式,或者说一个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