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复制单位
印刷复制单位是指从事出版物物质生产过程的部门,包括印刷厂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复制工厂等。根据国家规定,设立印刷复制单位必须经过审批。
印刷复制单位接受出版单位的委托,根据出版单位提供的原稿(原版盘、原版带等),利用一定的物质材料和生产工具,通过物化劳动批量生产出可以大量发行的出版物。
印刷厂的主要经营业务,是完成图书和期刊的排版、印刷、装订等工作。如果稿件的录入、排版工作已经由出版单位或者专门的制作单位完成,则印刷厂只需完成印刷与装订业务。
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工厂的主要经营业务,是翻录制作磁带的工作母带、光盘的翻录母盘和压模盘,并批量复制磁带、光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