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出版制作单位是指对精神生产内容进行技术加工处理,制成能够据以批量复制出版物的“母版”的专门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设立制作单位必须经过审批。
图书、期刊等纸介质出版物的制作单位,根据出版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按照原稿进行排版、改样,最终输出可供晒制印版的排版胶片(或计算机排版文件)。在许多纸介质出版物的生产过程中,制作工作一般都是委托印刷工厂完成的,独立的纸介质出版物制作单位数量不少很多,主要是一些不承担印刷业务的专职排版公司。
音像制品的制作单位,根据音像制品总体设计的要求,使用相应的设备将音频、视频信号节目录制下来,再通过剪辑、合成等手段制成原版带或原版盘,供复制工厂据以翻制工作母带、工作母盘。
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单位,根据电子出版物总体设计的要求,主要使用计算机和相应的软件对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动画等作必要的处理后,集成为原版盘,供复制工厂据以翻制成翻录母盘和压模盘。
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的制作单位都可以将自行制作的作品交由相应出版单位审定出版,也可以接受出版单位的委托制作相应的出版物原版带、原版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