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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风险是指输入的货物常常取决于进口国家的规定,出口商未能仔细填写和完成所要求的单证就可能造成提货过关时的延误,不能及时取得外汇,或在某些情况下货物被没收相罚以重款这些方面的风险。
在外贸业务中,单证风险主要有两类,一类风险是单证制作瑕疵。单证是不能随意缮制的,必须符合商业习惯和实际需要。缮制单证原则上要做到“正确、完整、及时、简洁”才能减少或者避免单证瑕疵风险。
单证的另-类风险来自单据的本质特点和使用过程,在所有的议付单证和报关单证中,风险最大、最多的是信用证、提单、汇票等重要单证。
1)过期交单
交单时间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或交单期,或超过提单日后21天,这是经常出现的不符点,如果确实无法补救,只好按不符点出单。有的受益人请求银行倒签议付日以表示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单,这是一种弄虚作假的行为,应尽量避免。
2)提交的单证种类或份数不够
这往往是由于受益人疏忽或看错份数,应要求受益人补齐。
3)单证内容不全或有空白页
这可能是由于制单时复写纸未垫好或漏垫,致使部分内容无法打印出来。出现这种情况时,应将内容补全或另补新页。
4)受益人出具的单证漏盖
受益人章在信用证要求签章的情况下,应要求受益人补盖。如议付行备有受益人章,银行代补亦可。
5)单证中有错字、漏字单证中错字、漏字现象时有发生,有些是出现在名称、地址、数字等关键部位,出现这种错误必须进行修改、更正或补注。
6)计算上的错误
例如,货物价值、毛净重、尺码、包装件数或货物数量等都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受益人在更正之前应进行验证并计算出正确的结果。
7)单证未按规定手签
信用证要求单证手签,而提供的单证却是盖章。更正的办法是可以在图章旁边另加手签?或重制单证,但这都必须要求签字人重签。有时受益人与出单人不在一地,往返签字很麻烦,有的受益人用描原盖章笔迹的方法作技术处理。这样做虽然有时也能解决问题。但不应提倡和效仿,而且也有个别拒付现象。最好的办法还是认真领会信用证条款的含义,做到万无一失。
8)车证内容编排不合理、不妥当
单证内容编排不合理、不妥当,这对初做此项业务的人来说比较普遍,他们不知道单据内应该陈述哪些内容及顺序如何安排。有的内容过多,罗列许多信用证没有的内容;有的内容过少,信用证规定的内容没有得到完全反映。内容的安排有很大的随意性,看不出轻重主次和思维上的逻辑性。对于这些问题应视情况加以处理。凡信用证上有的或者应在规定单据内反映的内容必须反映;多余的内容可通融接受,但受益人以后制单应尽量精简。排列顺序不合理也不一定退回重制,但这必竞是衡量单证的重要标准,制单人员应掌握一般规律。
9)单证上涂改过多、修改方式不得体
单证上涂改的地方过多,修改方式不得体,涂涂抹抹,有的页角折皱翻卷,很不雅观。这种作风应该改变,严格来讲,涂改在3处以上就应重制单据。
l0)单据修改之后不加手签或更正章证实
单据修改之后不加手签或更正章证实,严格来讲,这种修改缺乏足够的法律效力,应是无效的,因为不符合手续。所以,凡修改之处均应加手签或加盖更正章。
11)单据与单据之间缺乏互相关联的机制
例如,受益人自行出具的单据通常使用发票号相联系,运输单据、保险单据与发票之间通常是以唛头相联系,运输部门出具的提单、证明、收据等通常以提单号相联系,等等。没有关联机制的单据虽然也可以接受,但手续不严密。
1.信用证审查:信用证必须复合一定的条件,如信用证明确表示使用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信用证条款明确合理,索汇路线和偿付路径简介明晰;信用证不存在不利的软条款等。
2.单据审查:确定单据表面的真实性;根据国际惯例和“单证相符”、“单单一致”的原则审核单据。
区分是在交单时单证是否已是合法无效、中断、例如是非法,受阻。这会是如发生战争今提单内的船东或保单的保险公司变为敌方。或会是,提单的船舶被船旗国无限期征收。或是,保单的保险公司所在国家宣布无限期全面禁止外汇支出等等。在这种很局限的情况下,会今单证无效而导致买方可以拒绝。但大原则仍是,货物运输风险属买方,而向船东或保险公司索赔困难不会自动去改变这个风险的分摊。毕竟,不是每一样风险都有投保或船东要负责,这仍是买方风险。例如,保险公司或船东倒闭,倒闭一般不构成合约中止,双方理沦上仍可履约:British Waggon Company v.Lea(1880)5Q.B. D.149。买方也可去索赔损失,成为债权人。只是索回金额会是极少,而且要长时间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