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会计科目(chart of accounts for hospit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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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计科目是对《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对象按其经济内容或用途进行科学系统的分类,是设置账户、处理账务的依据。
(1)资产类:反映医院全部资产状况的总账科目。按资金的流动性强弱,分为“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在院病人医药费”、“医疗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药品”、“药品进销差价”、“库存物资”、“在加工材料”、“待摊费用”、“投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益”等科目。
(2)负债类:反映医院全部负债状况的总账科目。按不同的债权人和债务类型,分为“医疗预收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社会保障金”、“应交药品收入”、“预提费用”、“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3)基金类:反映医院全部基金状况的总账科目。按基金的用途,分为“一般基金”、“专项基金”、“留本基金”、“待转基金”、“调节基金”、“收付结余”、“结余分配”等科目。
(4)收支类:反映医院全部收入和费用支出状况的总账科目。按收入的来源和支出的去向,分为“医疗收入”、“医疗支出”、“其他收入”、“其他支出”、“业务补助”、“药品收入”、“药品支出”、“管理费用”、“离退休人员费用”、“投资收益”等科目。
《医院会计制度》对收支的一二级明细科目作了具体规定。医疗收入设置的一级明细科目为:
①门诊收入,提供门、急诊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其他收入等二级明细科目。
②住院收入,为住院病人提供诊察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为门诊、急诊、住院病人的医疗服务中销售药品的收入,分别设置西药收入、中成药收入、中草药收入等二级明细科目。
其他医院会计科目的明细科目,以及会计科目的内容、记账方法、核算方法等,《医院会计制度》内均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