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际贸易壁垒(Interregional Trade Barriers)
目录 |
区际贸易壁垒是指特定地区间相互贸易的阻碍因素,它是体现地方市场分割成都的重要指标,一般包括有形产品、无形产品和生产要素的贸易壁垒。
区际贸易壁垒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的壁垒。广义的区际贸易壁垒是指以自由贸易为参照系,阻碍和制约商品、要素和服务跨区域流动的障碍因素,包括硬件和基础设施约束、交通和运输成本、人为设置的制度性壁垒等。狭义的区际贸易壁垒仅指人为设置的制度性壁垒,表现为对区域内外产品、要素和企业的差别性待遇。
1.经济转轨和分权式改革是区域贸易壁垒形成的根本原因。
3.经济发展阶段变迁是区际贸易壁垒演化的内在动力。
1.贸易流量法
2.价格指数法
3.生产结构法
一个区域的经济结构、组织和发展水平,是许多行为主体决策及其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中重要的主体有三个,即政府(公共机构)、企业和家庭。地方政府是担当着多重角色、有多重目标的经济主体,常常为追求不同的利益目标互相竞争资源的控制和分配权限。
根据国内学者的总结,区际间贸易保护形式主要有:
(1)随意设置关卡,限制影响本地商品销售的外地商品进入,限制重要的原材料流出。
(2)设置审批、审查壁垒。通过各种审批、审查,设置五花八门的商品进入壁垒,如绿色壁垒。
(3)包庇纵容本地假冒伪劣和高污染产品的生产和流通。
(4)计划控制商品的出入量。以不影响本地商品的销售为依据,制定商品出入计划指标。
(5)制定地方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设置合法化、规范化的壁垒。通过扶持所谓的支柱产业(如给予补贴或税收减免)限制区外竞争者的进入。
进入本世纪,受“入世”和中央与地方经济法规政策调整的影响,地区间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保护手段由显性的有形的设置关卡转变成隐性的无形的支付转移;保护范围由流通领域更多地转向生产领域;保护方式由明文规定的条款转为地区利益主体间的“秘而不宣”;保护重点也由弱化限制对方转为有选择性地扶持自身。结果,由“入世”和政策法规调整深化的市场化程度未能抵消区际产业固有的利益冲突与结构性矛盾所引发的市场过度竞争,构筑保护区域市场的贸易壁垒成了行政区之间心照不宣的隐性政策原则。
建立国内空间一体化市场,是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也是最高目标。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经济增长应立足于扩大内需。提高内贸依存度,扩大对内开放,参与国内经济循环,实现专业化分工协作模式,是区域经济自身的开放性和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因此,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或减少现存于区际贸易中的壁垒迫在眉睫。
1.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加快行政管理、投资、财税体制改革行政制度要为要素市场的完善创造条件,进行制度创新与改革,包括户籍管理制度、劳动工资制度、金融制度、研究与开发体系的建立、电信市场的开放等等,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流动与配置。同时,要加大转变政府职能的力度,这是建立全国一体化市场的重大难题,也是消除地方政府贸易壁垒行为的必要措施。
2.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以提高竞争力和控制力为重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当前, 中国工业化的最大问题是大而不强。基于地区专业化分工的发达区际贸易需要的是有实力的大企业,因为大企业能使用更加专业化和高效的机器设备, 以低廉的价格、新型的商品大力开拓市场范围,最终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实现跨区域资源的优化组合。
3.健全区域管理制度,实现由政府主导型的区域合作组织向企业主导型区域合作的转变要做到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合理分工,减少地方政府直接干预经济、投资建设竞争性项目的行为。地方政府的职能应主要放在为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包括地方性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条件。同时,坚决改变将经济增长水平作为考核地方政府政绩指标的做法,彻底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产生的根源。
4.完善法律制度,尽快制定区际产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法修改不利于区际联系的法规和制度,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区际自由贸易和空间市场一体化的政策法规体系,主要包括:(1)关于区际间生产要素、产品和服务自由流动的法规,如区际贸易自由法等; (2)关于区际联合开发法规,如流域联合开发法、山区整体开发法等;(3)关于区际补偿方面的法规,如区际转移支付法等。最后可以肯定的是,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消除区际贸易壁垒,尽快建立国内统一的空间市场是必然的。但客观上, 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及市场化水平的差异,以及制度安排的渐进性, 区际贸易壁垒在一定时期内的存在将有其合理性,区际贸易壁垒将成为区域经济长期关注的问题。
1.以区域统筹促进地区协调发展,缩小区际发展差距。
2.调整地区产业结构,促进地区合理分工。
3.加快市场软硬件件建设。
4.改革行政体制,优化政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