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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外资统计是对我国政府、地方部门、企业利用外资的情况,包括利用外资的国别、协议合同债权债务的规模、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统计调查,实施统计监督,并对统计资料进行研究分析,以求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国利用外资的情况和成果,为制定宏观政策服务。
根据我国利用外资的政策、法规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利用外资统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对外借款。即由我国政府、部门、企业和中国银行等单位从境外借入的资金和发行的外币债券等。对外借款按不同渠道又可分为: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口信贷、外国银行商业贷款、对外发行债券股票。
2.外商直接投资。指外国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按我国有关政策、法规在我国境内开办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或合作开发资源的投资以及客商收益的再投资。
3.外商的其他投资。指对外借款和外商直接投资以外的,用其他方式吸收的投资。主要有:补偿贸易、来料加工装配、国际租赁等。
利用外资统计涉及国民经济各个行业同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之间发生的资金借贷关系及其经济效益统计,因此相应的计算方法和统计原则应遵循各行业统计原则和相应的对外经济法则。
1.外商直接投资:指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通过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与中方投资者共同进行石油资源的合作勘探开发以及设立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方式进行的投资。外国投资者以现金、实物、技术等作为投资,包括外商投资收益的再投资,以及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内企业从境外借入的资金。
2.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独资经营企业、合作开发经营、境内外资银行和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
3.外商投资项目类型:外商投资项目类型包括投资性公司、研发中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国分支机构、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方式、TOT即转让—经营—转让方式和并购。
4.合同项目总投资:指合同规定的投资总额,即按照企业合同确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合作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以及企业需借贷资金的总和。
5.合同外资金额:指外商投资企业中合同规定的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
6.注册资本:指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中规定的各方认缴出资额之和。
7.本期实际投资:指报告期内投资各方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的规定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外商出资额:指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按出资比例认缴的出资额。
9.利润再投资:指外国投资者以在我国境内举办外商投资企业获取的利润进行再投资,所投资的企业可以是原获取利润的企业,也可以是其他企业。
10.股东贷款:指在中外合作(合资)投资项目中,股东除了投入注册资本外,还按照合作合同约定的比例和金额投入的贷款。此外,还有现金、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对外借款和对外发行股票、国际租赁等其他投资方式的统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