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借款(The foreign borrow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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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借款是利用外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对弥补一国建设资金不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所谓以对外借款方式利用外资是指通过对外正式签订借款协议,从境外筹措资金的方式,它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银行商业贷款,出口信贷以及对外发行债券等(1996年及以前还包.括发行股票),它属于间接投资的范畴。
对外借款是一把“双刃剑”,对一国经济而言既是一种外部资源,又是一种潜在负担。适度的对外借款规模对我国经济发展与安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世界经济发展史表明,一些国家确实通过对外借款的帮助而取得显著的经济成长绩效,国际收支逐渐得到改善,债信和债务负担并不存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联邦德国的崛起,70年代亚洲“四小龙”的腾飞就是很好的例子。但是也存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利用对外借款并没有促进其经济的成长,国际收支反而日益恶化,债务负担成为其经济成长以至于国际金融稳定的一大障碍的现象。为此,注重利用对外借款的规模比较研究,努力提高其使用效果,成为任何一个国家利用外资必须正视的现实问题。
对外借款过多或过少都不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而适度的对外借款规模问题一直受到我国理论界的重视,它对制定和调整我国合理利用外资的相关政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本章旨在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探讨利用对外借款的适度规模问题。
1.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1)世界银行贷款
世界银行包括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及其附属机构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复兴开发利用外资战略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银行还有两个附属机构:国际金融公司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世界银行的贷款主要分两种,一种是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IBRDLOAD),条件不是很优惠,俗称“硬贷款”;一种是国际开发协会信贷(IDACREDI),条件优惠,俗称“软贷款”。
2)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例如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它作为区域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其宗旨是为本地区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和技术援助,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合作。以亚洲开发银行为例,亚行提供贷款的使用范围包括农业、能源、工业、银行发展、交通、运输、供水、城市发展、教育、卫生等方面。其中以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和能源开发为重点。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组成的世界银行集团一样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基金组织最初只有一种贷款,即通常为解决会员国一般国际支付困难的普通贷款,以后随着情况的发展变化,贷款种类逐步增加。共有以下几种: ①普通贷款;
②中期贷款;
③出口波动补偿贷款;
④缓冲库存贷款;
⑤信托基金;
⑥补充贷款。
4)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是按照世界粮食会议决议而设立的一个联合国专门机构。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的宗旨是筹集更多的资金,以优惠条件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农业,特别强调加强粮食方面的生产和消除贫困及营养不良。
农发基金建立以来,已向115个国家和地区的550个项目贷款68.3亿美元,主要资助了3500万个贫困家庭中2.3亿人口。根据农发基金现行的贷款政策与标准,其贷款利率分为三类:(1)优惠贷款,每年收取1%的服务费,偿还期50年,含宽限期10年;(2)中等贷款,年利率4%,偿还期20年,含宽限期5年;(3)普通贷款,年利率8%,偿还期为15~18年,含宽限期3年。
2.外国政府贷款
外国政府贷款是指一国政府向另一国政府提供的,具有一定赠与性质的优惠贷款。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有关规定,政府贷款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非赢利项目,若用于工业等赢利性项目,则贷款总额不得超过200万特别提款权。
3.国际商业贷款
国际商业贷款在我国的计划和统计中是对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以商业条件借贷的筹资方式的总称。具体包括直接金融形式的发行债券和间接金融形式的银行贷款、出口信贷,以及国际租赁、补偿贸易中用现汇偿还部分等,即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以外的全部境外贷款。
(1)银团贷款业务又称集团贷款、辛迪加贷款,是多家银行联合经办的贷款。它始于20世纪60年代,现已成为国际上筹集中长期资金的主要途径。
(2)出口信贷是以出口国政府为后盾,通过银行对出口贸易提供的信贷便利。出口信贷按接受信贷的对象不同又分为两种,即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
(3)债券是证券公司经营的有价证券,是发行者印制出具的一种借钱还本付息的证书,是有价证券的一种。债券上标明的一定金额即票面额代表投资人一定的债权,购买债券者为债权人,发行者为债务人。
(4)租赁是指出租人按照契约规定,将财产(资本货物)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按期交纳一定的租金,取得设备的使用权,财产的所有权仍归出租人所有的一种经济行为。如果当事人双方分处在两个以上不同的国家,就成为国际租赁。租金的收付也成为国际间的资金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