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出清(Market cle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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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出清是经济学的一个重要概念, 在一般的经济分析中, 常常假定通过价格机制, 可以自动实现市场出清, 即价格的波动决定了消费者的购买量和厂商的生产量, 并使供给量与需求量相等。但是, 在现实经济中, 影响市场出清的有许多因素, 例如, 在不同的产业结构中, 产品的同质性、需求和供给的变动性、存货量以及生产的计划性等有较大的差别, 这导致不同产业中厂商行为的较大差别, 这些都会对市场出清过程产生很大的影响。[1]
具体来说,市场出清是指在市场调节供给和需求的过程中市场机制能够自动地消除超额供给(供给大于需求)或超额需求(供给小于需求)市场在短期内自发地趋于供给等于需求的均衡状态。在给定的价格(P)之下,市场上的意愿供给等于意愿需求。
市场出清假设是说,无论劳动市场上的工资还是产品市场上的价格都具有充分的灵活性,可以根据供求情况迅速进行调整。
有了这种灵活性,产品市场和劳动市场都不会存在超额供给。因为一旦产品市场出现超额供给,价格就会下降,直至商品价格降到使买者愿意购买为止;如果劳动市场出现超额供给,工资就会下降,直至工资降到使雇主愿意为所有想工作的失业者提供工作为止。因此,每一个市场都处于或趋向于供求相等的一般均衡状态。
以汽油的价格管制为例:市场在每加仑2美元时出清,价格上限设定在每加仑1美元;需求量上升到每天150万加仑,而供给量下降到每天50万加仑;价格管制的无意结果就是每天短缺100万加仑汽油。
最简单的市场出清模型假定: 市场是完全竞争的, 交易成本为零, 不存在影响供求双方的不确定因素。通过价格的调节, 供求达到相等, 这就是标准的完全竞争市场出清模型。在这一模型中, 价格机制是实现市场出清的唯一因素, 并对供求状况作出反应。这一模型的均衡方程为:
D( p) = S( p)
式中,D代表需求曲线,S代表供给曲线,p代表价格。价格的变动不仅受供求数量的影响,而且,反应供求曲线的性质,特别是受供求曲线的价格弹性的影响,通过价格变动的调节作用,直至达到供求均衡。当供给或需求发生变化时,价格也会及时调整,实现市场出清。所有的卖者和买者都接受相同的价格。
如果市场上只有少数几个厂商,相互间存在依存关系,完全竞争市场出清模型就不适合了。这时,需要用寡头竞争的市场出清模型来描述。可以建立多种寡头模型,这些模型一般都假定,在一定的价格水平上,所有的卖者和买者都得到满足,价格调节的交易成本为零。在寡头模型中,价格变动与完全竞争模型中的情况不同,因为,各厂商知道价格的变动很可能导致相互间的价格战,所以,即使生产成本发生变化,价格也可能保持不变。这样,在许多寡头竞争的市场出清模型中,价格并不灵敏地反映成本。总之,在寡头竞争条件下,厂商间的博弈行为对市场出清产生重要影响。
如果市场上只有一家厂商,就形成了垄断模型。根据垄断理论,厂商决策的原则是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通常情况下,价格高于边际成本。同完全竞争模型和寡头模型一样,在垄断模型中,在一定的市场价格水平上,需方和供方都得到满足,资源配置的成本为零( 运用市场价格对资源和产品进行配置是没有交易成本的)。并且假设,需求曲线是已知的,价格变动与不同买者的行为具有完全的相关性。垄断模型描述了垄断厂商如何对供求变动作出反应。例如,如果边际成本发生变化,由于新的边际成本曲线和边际收益曲线的相互作用,价格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一般情况下,在完全竞争模型中,成本的变动会导致价格的相同变动; 而在垄断模型中,价格的变动可能小于成本的变动幅度,也可能大于成本的变动幅度。
假定在垄断模型中,需求曲线上线性的,边际成本1元,垄断价格5元,当边际成本提高到3元时,垄断价格可以从5元提高到6元。此时,价格的变动比边际成本的变动幅度小。但是,如果是在完全竞争条件下,价格提高的幅度将与边际成本上升的幅度相同。
如果假定垄断厂商面对的需求曲线具有不变的需求弹性和不变的边际成本。垄断价格等于边际成本之上的固定加价。如果加价超过1,价格提高的幅度就会大于边际成本上升的幅度。例如,假定需求弹性为-2,如果边际成本为1,垄断价格等于2。如果边际成本提高到3,垄断价格就会提高到6,即价格上涨幅度大于成本提高的幅度。而在完全竞争条件下,价格上升的幅度只会与成本上升的幅度相等。总之,价格变动与成本变动的关系同需求曲线的形状有关。
尽管在市场出清的简单模型中假定通过价格调节可以达到市场出清,但是,在现实中,每一个都可以发现,实际情况与理论模型有很大的差距。例如,消费者到商店购物,可能发现原先有卖的东西现在缺货;一种商品确定了价格之后,通常不会很快变动; 大多数商品,即使供求状况发生短期变化,其价格并不会频繁变动:有的商品发生排队现象,但并未涨价;有的商品一时滞销,也未必立即降价;有些厂商进行纵向一体化的联合、兼并,供求关系和成本发生了变化,但价格未必变化; 当某种产品发生供给紧张时,厂商可能保证向老客户的供货,对新客户延迟供货,而并不提高价格。这些现象都表明,在许多情况下,价格并不是实现市场出清的唯一机制。在价格机制发生作用的市场上,仍然可能有一些消费者得不到满足,也可能发生产品滞销,而价格的变动并不是随时频繁进行的。
经济学家们发现,有些产品价格变动频繁,有些产品价格变动迟缓,甚至很少变动。如果价格变动迟缓或者很少变动,就称之为“价格刚性”( Price rigidity)。在现实经济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产品是具有一定程度的价格刚性的,产品价格的变动很少会像证券市场上的股票价格那样时时变动,灵敏地反应供求状况。
有的经济学家发现,许多情况下,市场供求规律可能失效,价格在很大程度上是被厂商所控制的,这种价格现象被称为“管理价格”(Administered prices)。在存在管理价格现象的市场上,价格对供求的反应减弱,价格不能有效地发挥市场出清的作用。有的经济学家发现,厂商在制定价格时往往有一定的可变性,即同一种产品的价格会在其平均价格上下变动,而这种变动未必是由于供求状况的影响。而且,有的产品价格是现货价格(Spot price )变动性较大,有的产品价格是长期合同价格,变动比较平稳。
有的经济学家对各个不同产业的产品价格进行统计分析后发现,不同产业的价格刚性程度有明显的差别,即不同产业的产品价格保持不变的平均时间长度很不相同。有的产业的产品平均价格几个月内就会有变动,而也有的产业的产品平均价格十几个月甚至几年都保持不变。有的经济学家发现,在产业集中度和产品刚性长度之间有明显的正相关性,即产业集中度越高的产业产品价格的稳定性越高。产业集中度越高,产品价格对成本变化的反应度越低,而竞争性越强,新厂商进入壁垒越低的产业,产品价格对成本变化的反应度越高。还有的经济学家发现,不同产品的价格变动与经济周期的关系是很不相同的,有的产业的产品在经济高涨时期价格上升幅度很大,有的产业的产品上升幅度较小,有的产业的产品价格没有明显变化。而在经济萧条时期,有的产业的产品价格大幅度下降,有的产业的产品价格变化不大。
这些研究都表明,简单的市场出清模型的解释现实经济现象时存在不足之处。现实的市场出清过程是很复杂的,而且,包括价格机制在内的市场机制是否能够真正达到市场出清状态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简单市场出清模型没有考虑到消费行为和生产过程的延时现象,即消费者可以在现在的消费和未来的消费之间进行替换,今天的生产活动也可以延迟到明天。当引入时间的动态因素后,消费者和生产者的选择内容就发生了变化: 消费者不仅可以在不同的消费品之间进行选择,而且,可以在现期的消费和未来的消费之间进行选择。同样,生产厂商也可以通过存货调整等方式在今天的生产和明天的生产之间进行替代。
在竞争模型中引入时间因素后,不同时点上的同一产品就具有了差别,这会对产品的供求状况产生影响,也会使价格确定过程发生变化。某种产品在特定时点上的需求曲线会受到消费者对这种产品未来价格的了解或估计的影响。如果消费者现在并不急于消费这种产品,而且,估计未来的价格会明显低于现在的价格,就可能在今天不购买而推迟到明天购买,这样,这种产品的现期需求会减少,而未来的需求会增加。由于存在消费时点的可选择性,现期产品的需求弹性就会提高。
同样,生产厂商也可以在不同的时点上进行替代选择。在现期价格水平上,厂商可以今天生产和销售产品,也可以推迟到明天生产和销售这种产品,还可以今天生产而明天再销售这种产品。厂商在不同时点上的选择,会影响短期边际成本曲线的形状。由于任何有可能影响今天或明天的生产成本或者今天或明天的需求状况的因素都会对产品的价格变动产生作用,所以,如果今天的需求受到重大影响,那么,不仅今天产品价格会发生变动,未来的产品价格也会受到影响。
在存在消费和生产的时间替代性的条件下,均衡价格的变化可能变得较小,因为,产品消费和生产在时点上的替代可以产生调节作用,而不必完全依靠价格波动来进行调节。统计资料显示: 许多产品在不同时间的发货量会有较大的波动,而价格波动却不大。一些经济学家还发现,厂商通过调节不同时间的市场要素供求量来应付产品需求量的变动。即厂商可以通过调整资本、存货、劳动量以及其他生产要素来达到合意的生产量。假定持有存货不花费成本,如果厂商预计价格会上涨,就会在今天少销售一些,持有存货以备未来更多地销售,这可能推动今天的产品价格上涨。如果预计未来的价格会下降,厂商就会更多地在今天出售产品,为此而降低今天的价格。可见,在一定条件下,厂商的存货调节可以发挥稳定价格的作用。
总之,引入时间因素后,简单的竞争模型可以解释为什么当需求发生很大变动时,价格的变动可能并不很大,因为,厂商和消费者的时间替代行为导致消费需求量和生产量在不同时间的转移,一定程度上替代了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
在寡头模型和垄断模型中引入时间因素后,也会有类似的效应。寡头模型的特点之一是,厂商之间存在博弈关系,这种博弈行为会在不同的时点上表现出动态特征,从而影响市场价格对供求变化的反应。在引入时间因素的垄断模型中,垄断厂商可以保持存货,考虑不同时点上的边际收益曲线,再制定自己产品的价格。因此,垄断厂商可能会选择更稳定的价格策略,这样,产品价格的波动性会比竞争模型中更小。垄断厂商不仅考虑今天的价格对现期需求的影响,而且要考虑对未来需求的影响,例如,如果产品成本在短期内提高了,但垄断厂商认为,这种成本变动仅仅是暂时性的,它就可能不会提高产品价格,而用稳定的价格来稳定消费者的需求。
对各种产品市场价格的研究显示:价格一旦确定,通常在一定时期内不会变动。这意味着,不会通过价格的大幅度变动来调节需求。垄断厂商在了解需求状况之前就得决定价格和产量。它必须生产出足够量的可供产品,使得预期的价格等于边际成本。预期价格等于所制定的价格乘以消费者购买产品的概率。厂商持有的最优存货量取决于价格高于成本的差额。价格越接近成本,最优存货量越小; 价格与成本之间的差距越大,最优存货量越大。原因是: 当价格与成本的差距缩小时,销售利润也减少,而持有存货的成本不变,所以,厂商倾向于减少存货。
在现实中,消费者不仅关心产品的价格,而且会注意厂商的供货能力。有的消费者愿意到低价商店购物,即使有的产品常常会缺货;而有的消费者更愿意到货源充足的商店购物,即使水平的价格高一些。为了满足不同消费者的要求,厂商不仅要确定自己的价格策略,也要确定自己的存货和供货策略。有的消费者的需求常有变化,但有要求厂商能及时满足他们的需求。对于这类消费者,厂商必须有更多品种和数量的产品存货来供选择,这样,产品的成本就会提高。厂商针对这类消费者而制定较高的价格,并不算是价格歧视。考虑到不同类型的消费者的需求曲线具有不同的特性,仅仅通过价格机制来实现厂商出清就不现实了。
现实经济中还有一个更普遍的现象,即信息不对称。在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拥有的信息是很不同的。例如,购买房屋的人很难像出售房屋的人一样了解房屋的质量。信息不对称会使一些市场实现均衡的过程。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当达到均衡状态时,供给和需求并不相等,即并为实现市场出清。例如,在二手车市场上,购车人不可能了解各辆汽车的质量,而只能了解正在出售的汽车的平均质量。假定市场价格为p,只有当车的价值低于或等于p,售车人才愿意出售,而购车人并不了解哪辆汽车的价值等于p,而以为所有汽车的价值都等于p ,实际上,可能有许多汽车的实际价值都低于p ,对此,售车人是非常了解的。这样,市场上的汽车的平均质量实际上是低于p的。但是,如果平均质量低于p,汽车的售价是应该下降的。但是,即使价格下降,只要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实际的价值总是低于市场价格的。这表明了市场机制的失灵,价格调节不能实现市场出清。
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还会发生过度供给的现象。例如,一个希望招聘一位有特殊技能的员工。当然希望用尽可能低的工资来雇佣这位员工。但是,如果在招聘广告上标明的工资水平较低,来应聘的人的素质就可能很低。厂商知道,在一般情况下,提供的工资越高,应聘者的技能就可能越高。而且,厂商很难在雇佣员工之前就很了解其技能水平,而且希望有更多的人来应聘。所以,制定的工资标准只能较高一些。这样,劳动的供给就会超过需求。这也表明,价格机制难以实现市场出清。
在债务市场上情况就更复杂了。银行在提供贷款时,很难完全了解借款人的情况,特别是其投资项目的风险性。如果利息率较高,借款人就得投资于风险较高( 往往收益也可能较高)的项目。而银行面对较高的贷款需求,有时并不希望提高利息率,因为担心借款人投资与高风险的项目失败后形成坏账。因此,银行利息率所导致的资金供求均衡并不能实现供求相等,而利息率往往具有价格刚性的显著特点。
在我国,银行贷款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信息非常突出,利息率的调节作用非常有限。
由于企业与银行的信息不对称,加之企业可能已经有欠银行的贷款尚未归还。需要借款的企业告诉银行,它有一个预期盈利很高的项目,只要银行再向它贷款,就可以进行该项目的投资,获得盈利后一定能够归还银行贷款本息。但是,银行怎么能够相信这家企业呢?银行担心: ①该项目的预期盈利高,那么,风险一定也不小,怎么会有预期盈利率高而风险又很小的投资机会呢??②企业可能隐瞒了投资项目的有关信息。所以,银行很难满足企业的贷款申请。除非企业有可靠的财产作抵押,银行提供贷款的行为将十分谨慎。所以,自1998年中国经济增长趋缓,发生通货紧缩现象后,加之银行体制改革强化了银行审批贷款的个人责任之后,银行对企业的贷款发生了所谓普遍的“ 惜贷”现象,即银行虽然有资金却轻易不愿意向企业提供贷款。所以,尽管商业银行的存款额大幅度增长,但贷款额却增长缓慢。中央银行连续多次降低利息率,也未能产生明显的作用。这也表明,价格机制对实现市场出清的作用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而变得失去效率。
简单的市场出清模型假定价格机制的运行是没有成本的,但在现实经济中情况并非如此。如果我们考虑到价格机制运行的成本,就有必要来研究非价格机制在实现市场出清过程中的作用( 上节中讨论的存货机制就是一种非价格调节机制)。
标准的市场理论实际上暗含着一个假定,即存在一个虚构的“拍卖人”(Auctioneer ) ,他无报酬地叫牌报价,调节供求实现市场出清。但是,在现实经济中,只有金融市场和期货市场可能最接近于经济学教科书所描绘的市场机制,而在其他大多数的市场上并不存在叫价的拍卖人,市场运行的方式与教科书所描绘的情况有很大的差别。例如,现实的消费者进入市场必须花费时间成本,如果消费者要花大量的时间来进行购买,则这样的市场对他来说是缺乏效率的。市场的功能不仅是要实现买卖双方的交易过程,而且是要以最低的成本来实现交易过程。
由于市场的运行要有成本,也存在效率高低的问题,所以,市场本也可以被看作是一个产业。这个产业也有其组织结构,一般来说,如果这个产业的组织结构是竞争性的,其效率就可能比较高。即使是证券市场和期货交易市场,一定程度的竞争也比垄断更有效率。因此,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 New York Stock Exchange)与美国证券交易所(American Stock Exchange ) 形成竞争;芝加哥也有相互竞争的两个期货市场,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和Chicago Board of Trade。
期货市场是一种有组织的市场,仅仅依靠价格来调节供求,但只有少数产品适合于期货市场交易。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是:产品的同质性是仅仅由价格机制来进行调节的有组织的市场存在的条件之一。如果产品的差异性很大,消费者在选择生产厂商、购买时间、产品质量和品种上有不同的偏好,那么,仅仅由市场机制来进行调节的有组织的市场就很难运作。产品的差异性越大,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品种等的可选择性要求越高,形成仅仅由价格机制来进行调节的有组织的市场的可能性就越小。
如果不存在上述有组织的市场,厂商就不可能无代价地发现产品的市场出清价格,它们必须选择其他配置方式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除了拍卖价格(Auction - price )机制这种配置方式之外,还有其他各种产品配置方式,可以实现市场出清。一种常见的方式是,买方搜寻,即购买者在不同的售货厂商之间进行搜寻,了解各厂商所公布的价格。买方的搜寻成本就是市场运行的成本。另一种方式是,由生产厂商雇佣销售人员去了解各个买者的需求。采取这种方式当然很难发现市场出清的价格,但是有可能搞清楚哪些消费者可以获得产品供应,实现产品在各个消费者之间的有效配置。因为,厂商可以了解哪些消费者最需要这种产品,从而决定向哪些消费者供货。例如,在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的时候,价格难以作为产品配置的方式,通常采取直接了解消费需要程度后进行货物配置的发生。
如果考虑到买卖双方的长期关系,价格机制也不再是唯一的供求调节机制了。一旦买卖双方形成长期合同售货关系,价格通常具有较强的刚性,而不会像在短期现货市场上那样价格波动随行就市。买卖双方建立的交易关系时间越长,就越没有必要仅仅靠价格机制来进行供求调节。生产厂商可以通过直接了解买方的需要来进行产品配置,这就代替了拍卖者喊价的市场出清机制。当然,如果买者数量很多,而且,变动很大,不能形成买卖双方的长期关系,生产厂商也难以了解各个消费者的需要,消费者对厂商和产品品牌的忠诚度又不高,则还是需要依靠价格作为具备的调节手段来实现市场出清。
可见,在不同的市场结构条件下,实现市场出清的方式可以不同。例如,市场集中度(市场类型)、消费和生产的时间替代性、产品生产周期、产品的耐用性、供求双方交易关系的持续性等等,都会对市场出清的过程产生影响。
从产品供货方式来分类,可以把产业划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订货生产( Produce-to-order ) ,另一种是备货生产(Produce-to-stock) 。订货生产的特点是,厂商先取得买方的订单,然后按订单的要求进行生产。备货生产的特点是,厂商先进行生产,持有存货,然后向买者进行销售。备货生产能够更快地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并且发挥规模经济的优势进行大量生产。订货生产却可以减少存货成本,而且可以为消费者专门进行设计,满足不同消费者的特殊需要。对于存货生产,更需要采取涨价或降价的方式来达到市场出清。
有些产品,消费者可能持有一定量的存货,也可以通过存货调节的方式来对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作出反应。例如,当市场需求量突然增加时,产品供应发生短缺,消费者可以使用自己的存货而暂时减少购买。等到市场供求关系恢复正常时,消费者再增强购买,补偿存货。这样,市场价格的波动性减小,市场出清并不仅仅依靠价格机制来实现。
有些重要产品,例如粮食、石油等,政府建立有专门的储备机构,有些厂商也从事专门的仓储业务,当市场供求发生变化的时候,通过存货吞吐也可以发挥调节作用。
在有些产业,价格一旦确定,在一定时期内不宜变动。但是,厂商在确切了解市场需求情况之前就要进行生产,因此,可能会发生因生产量不足而缺货的情况,这对生产厂商来说是一种很可能发生的风险。为了规避这种风险,厂商必须多生产一些存货,以备调度。经济学家们研究发现,存货与平均需求量的比率同价格与成本的比率有密切的关系。原因是: 价格越高,产品脱销的机会成本就越高; 所以,价格越高,就越应该增加存货。如果价格大大高与成本,生产的产量就应该超过平均的需求量。如果价格非常接近于成本,存货与平均需求量的比率就会较小。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常常会发生产品脱销现象。
总之,尽管市场出清是经济学的一个基本的分析范式,有时,经济学家不加说明地假定市场出清的存在,依此作为理论研究的前提,而且,往往假定价格调节的高度有效性,认为仅仅依靠价格条件就能无障碍地实现市场出清。但是,现实经济与抽象的理论描述有很大的差距。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人们往往看到的是大量长期存在的市场未出清现象。
市场出清有好几种情况,分情况讨论。
1、均衡点在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交点的市场出清。
1)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
当价格为P * 时,供给(S)=需求(D),是市场出清。此时是帕累托最优,因为社会总效率最大,这时增加或减少产量必然减少社会总效率要么减少生产者剩余,要么减少消费者剩余,总之会使一方受损。
2)在完全价格歧视的垄断条件下
这时厂商可根据每个消费者愿意出的价格分别定价,消费者剩余全归厂商所有,厂商的生产者剩余最大。这时也是帕累托最优,因为这时的社会总效益最大,只不过全被厂商占有。
2、均衡点不是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交点的市场出清
如垄断条件下,厂商根据MR=MC,使其利润最大化,其定价为P*,消费者的需求量也是Q * (=厂商的意愿供给量Q * ),所以这时也是市场出清。但不是帕累托最优,因为整个社会有效率损失。此时若政府通过行政命令使厂商生产Q0产量,再通过税收等方式给生产者补贴,使其补贴大于其生产Q0 − Q * 产量的损失;而另一方面,可以保证消费者剩余不低于垄断时。总之,可通过外部力量来分配效率,使双方的境况都有所改善,即帕累托改进,所以垄断下的市场出清不是帕累托最优。
总之,市场出清不是帕累托最优的充分条件。
接下来举一个劳动力市场上效率工资的例子。1914年,美国汽车行业工人的均衡工资是2.2美元一天,工人作风懒散,即使上午被解雇,下午也能在另一个汽车厂找到工作。亨利·福特决定将本公司工人的工资提升至5美元一天。结果,工人的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因为他们知道,被解雇后就得不到如此高的工资了。若其他汽车厂看到有利可图,也增加工资,这必然导致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失业人员增多。只有保证有失业工人的存在,汽车厂才有高效率。
这就是市场不出清,在高工资这一价格水平下,劳动力意愿供给大于意愿需求。但这时不是帕累托最优。因为这时福特公司很满意工人的工作效率,工人也很满意高工资,任何改变现状的做法都会使其中一方受损,即不是帕累托改进,所以此时是帕累托最优。
所以,市场出清也不是帕累托最优的必要条件。
综上所述,市场出清既不是帕累托最优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帕累托最优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