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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区划是指受国家计划指导,按照因地制宜,全面发展的方针,根据农业各部门生产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把全国和各地划分为若干各具不同生产特点和经济优势的农业区。
农业区划的类型,包括以下四种:
(一)农业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区划它包括农业地貌区划、土地类型与土地利用区划、农业气候区划、水文区划、水文地质区划、植被区划、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区划、农业自然灾害区划、综合自然区划等。
(二)农业部门区划它包括种植业区划、作物品种区划、林业区划,畜牧业区划、水产业区划等。
(三)农村经济与农业技术条件区划它包括农业人口与劳动力区划、农产品加工区划、农产品供销区划、农产品运输区划、农业经济收入水平区划、农业教育与科技试验网区划、农业机械化区划、农业水利区划、化肥区划、植保区划、耕作制度区划等。
(四)综合农业区划通过综合分析评价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从农业生产总体和全局出发,按照农业生产地域分异规律,划分综合农业区划,指明各区综合农业发展方向,研究区域合理的产业结构,提出因地制宜地发展农业途径和措施。综合农业区划是农业区划学学科体系的主体和核心。
在具体划分农业区域时,其指导原则包括:
1.区内农业生产的自然、经济、技术条件及特点的相似性;
2.区内农业生产存在问题和发展方向的相似性;
3.区内农业生产的重大技术措施和建设途径的相似性;
4.适当保证一定级别行政区的完整性。依据上述四条划区原则,在占有必要数据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辨识地域差异,把农业生产条件、特点、问题、发展方向相似的地方划归为一个农业区,并根据主次关系不同、划分l级、2级、3级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