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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生型产业集群是基于内生模式而发展衍生的产业集群,内生型产业集群主要依托国内或地方市场,利用区域内各个要素发展起来,有别于作为全球价值链在地方片段化结果的外生型产业集群。[1]
对于产业集群的产生,过去的文献大多从交易费用经济学的角度去解释,威廉姆森用不确定性、交易频率、资产专用性来解释经济活动的轨制结构,认为这三者处于较低水平时,市场调节是有效的调节手段;三者处于较高水平时,企业则会替代市场组织;当三者处于中间水平时,自动调节和强制调节会同时发生,形成一种中间组织形态,这种组织比市场更有效。比企业更灵活地协调生产。这一理论比较充分地解释了产业集群相对于企业、市场的独特优势.即其存在的合理性,但并不能完全说明集群的缘起。我国浙江省的制造产业集群的雏形很早就已出现,例如,明万历年间的温州制鞋业等。由于地缘上的封闭和技术上的落后,这些制造产业直到1950年仍然是以家庭手工业作坊的形式存在。在此后的几十年中,该地区并没有类似于“福特制”的大型企业。因此,1980年后,该地区制造产业集群的大规模出现和兴起,并不是人们在“福特制”企业与产业集群之间选择的结果,而是一个基于地缘特征、社会网络和产业传统的自然选择。
1.内生型产业集群的产生。
浙江制造产业集群产生的一个重要背景就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这一转变使该区域原有的产业传统得到释放。同时,逐步联通的运输体系使该区域原先间隔的区块得以连通,但这并不足以说明现代产业集群为什么首先在浙江出现,因为我国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区域有很多。浙江制造产业集群的出现除上述因素以外,还有两个独特的社会基础:一是牢固的族群关系网络,所谓族群关系网络是指基于血缘关系,进而扩展到亲缘、地缘关系,伦理本位的,具有差序格局特征的社会网络;二是重商传统。正是这两个社会基础揭示了制造产业集群为什么首先在浙江出现,并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初期,市场对个人放开.具有重商传统的浙江人首先发现了巨大的市场机会.于是便出现了基于家庭或家族的手工业作坊或家庭工厂。由于资金和技术的限制,这些手工业作坊只能从事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的轻工产品制造,但由于存在一个供远小于求的市场,其获得了可观的回报。在利益的驱使下,首先是基于血缘和亲缘关系,接着是基于地缘关系,这些手工业作坊或家庭工厂在本地得到了快速的复制。于是一个个基于牢固族群关系的制造业集群便出现了。
2.内生型产业集群的演化。
在发展的初期,浙江制造产业集群的网络特征类似于小世界网络。集群中的企业间存在单一的强关系。在此,强关系的社会基础即前面所说的族群关系与重商传统,牢固的族群关系使集群内企业间信任程度高。重商传统使“生意就是生意”这一认知成为集群内的共识,从而在高信任的基础上,企业间易于达成稳固的经济合作关系。这一解释可以通过集群内企业间的契约得到验证。通过调研,我们发现,集群内企业达成合作的方式大多数是一些非常简单的合同(与标准合同相比),甚至是一些口头协议。在这一“真实契约”中.我们看到了社会契约与市场契约的契合。即产业集群“嵌人”其所属社会网络的一个良好的“度”。通过这种单一的强关系,集群通过某些企业与外部的“长程”连接所获得的资源(如订单、技术工人、原材料等)与信息(生产工艺、新技术等)在集群企业中得到了均衡的分布。基于这一网络特征,其节点非常容易复制,从而网络规模不断扩大,但其边界受族群关系的限制。
在此集群中,企业普遍同质,如企业规模相同,产品差异化程度小,企业市场地位无明显差别,不存在大企业控制小企业的现象。政府在此集群中作用不明显。由于企业依靠其所属之“派系”获取信息与资源,因此集群中并无真正意义上的中介组织。由于集群内企业间只存在强关系,并且企业高度同质。因此集群只是作为一个生产系统存在。企业间无明显分工。在产业集群处于无分工生产系统阶段时,某些集群内企业与外界存在弱关系。随着集群的发展与影响力的日益显现.这些弱关系逐步向强关系转化。随着集群内某些企业与外界强关系的确立,这些企业与集群内其它企业相比。处于网络中较高的地位序阶,其初步具备了控制集群或所在“派系”信息与资源的能力,即其与网络中其他企业间由均衡关系演变为非冗余关系。集群具备了博特所描述的结构洞特征。集群网络特征的这一转变标志着集群由无分工生产系统向基于产业链的制造系统变迁。处于网络中高地位序阶的企业,凭借其对资源和信息的控制能力。选择处于产业链的有利位置。在此基础上,其改变企业自身的产品线、规模以及管理制度等,并将某些业务在自己所处的“派系”中分包。图谋在“派系”内形成有利于自身的产业链有序结构。为了维持“派系”中稳定的合作网络,这些企业往往在集群中寻求一些短期的交易伙伴。以形成对“派系”中长期合作关系方的竞争压力。在上述过程中,族群关系仍发挥影响。但由于企业间地位序阶的逐渐不平等,处于高地位序阶的企业通过其对资源和信息的控制能力形成了有利于自己的产业链有序结构。并使这一合作网络逐步“脱嵌”于其所属的族群关系网络,一个可以佐证的现象就是,企业间签订的合同越来越规范、详细,其达成与监督需花费更多成本,即社会契约对市场契约的作用越来越弱。但同时。企业仍不能摆脱族群关系的影响,根据原杭州商学院学者的一次广泛调研发现。浙江制造产业集群中的企业其产值处于8000万一1亿这个区域时,企业死亡概率最高。我们可以基于集群的社会关系网络对此现象做出解释:由于集群内企业一个主要的社会基础仍然为族群关系,而族群关系作为一种典型的强关系,其有利于企业内信任与规范的形成,但其不利于新知识、新信息的获取,而企业规模的扩展无疑需要大量此类软素质。
此时的集群具有两个强关系网络:一个是族群关系网络;另一个是以高地位序阶企业为核心的有序产业链分工网络。这两个网络使整个集群越来越规整,整体的制造成本越来越低,集群的生产效率与产能规模越来越大。但同时,其带来两个致命弱点:一是当集群按照此网络结构扩展时.路径依赖现象愈发明显.而路径依赖极易导致集群的技术锁定现象:二是单一强关系的存在,使得集群内信息同化,无新信息与新知识。上述两个特征抑制了集群由分工带来的技术创新能力。当集群由分工带来的效率提升与技术创新潜力遭遇瓶颈时,集群便面临危机。这一方面决定了此时的产业集群其本质仍是一个制造系统,但同时暗示了产业集群向创新集群转变的可能。
在上述产业集群的演化过程中,可以发现,政府与中介组织的作用并不明显。但随着集群自身无法克服的困难的出现,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守护者,开始发挥积极作用,促使集群向创新系统发展。如政府可以设立创新基金、成立科技孵化园、完善本区域人才,资金流动机制、促进成立商会等手段,引导集群与科研机构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并在集群内逐步形成完善的中介组织体系。随着上述举措的逐步就位,集群内个体的异质性增强,集群各类组织之间、集群内外的弱关系日益涌现,集群的创新网络开始形成。随着创新网络的发展,其与产业链、社会网络的洽和性越来越好,使集群成为一个可持续的创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