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项目(Public Proj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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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项目(public projects)由各级政府或其他公共部门筹划、出资或运行的项目。它可划分为纯公共项目、准公共项目、战略性或政策性经营性项目。
1.纯公共项目
纯公共项目指的是提供公用物品(public goods)的项目,项目产出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这类项目一般来说需要资源的投入、但是没有直接的现金流入,却具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效益。民营企业一般会避开这类项目,它是国家的立法、执法和行政必需的各类建设项目,如公检法、工商、税务、海关和城镇化建设等[2]。 2.准公共项目
准公共项目指的是提供准公用物品的项目,项目产出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和排他性,但这些产出或提供的服务涉及人们的基本需要,或者是因为存在外部效果,收费往往不足以反映项目的效益。因此,需要政府对投入予以补充,如农业、水利、通讯、教育、基本医疗服务和交通运输项目等[2]。
准公共项目中,有一类称为公共事业(Publicutilities)项目,如供电、给排水、供气和城市公共交通等,虽然具有收费和通过市场运作的可能,但由于所提供产品和服务具有较强的公益性,且具有自然垄断(natural monopoly)属性,因此有必要由政府或公共部门专营或授权经营。
3.战略性或政策性项目
战略性或政策性项目是指对国家有战略意义的特大型的、或有较大风险但有重大前景的、或者是资源性的项目;或者出于领土完整和安全以及减少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异的考虑的项目。
显然,政府必须承担这类项目的建设,而不论这些项目所提供商品和服务是私用物品还是公用物品,是公益性项目还是盈利性项目[2]。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凡是不完全由市场配置资源,而是由政府或其他公共部门筹划、投资或参与的工程项目,都可称为公共项目[2]。
外部性(或外部效果)(externalities):市场是通过价格的变化来影响企业和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和决策的,但是现实中存在一种情况,不通过价格的变动直接作用于他人的经济利益,这种情况在经济学里称为外部性或外部效果。
公共项目的决策往往涉及很多非经济因素。由于公共项目不完全受制于市场竞争的制约,其资金又来源于广大的公众和纳税人,因此更有必要作公正透明的经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