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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职业伦理是指的是公共管理中一些有约束性的价值观,一些在公共管理领域不可取消的标准和人格态度。
公共管理之职业伦理,传统上缺乏基本的框架,也没有任何典范存在。因此,行政学家瓦尔多(Dwight Waldo)认为行政伦理的现状比较混乱。此种状况,相信会随着公共管理学者的重视和公共部门对伦理的关切,逐步得到改善。由于文化的差异,要确立一套适用于一切文化的公共管理的职业伦理是比较困难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共管理的职业伦理不存在共同性的东西。
总的来说,公共管理职业伦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提供公共福利
所有职业的公共组织都不是为谋求自己的利益而工作的。它们的存在具有崇高的社会、社群或全球目的。公共组织的行为不能损害普遍的人类价值,而应促进这些价值。这包括:满足公民合法和合理的需要;促进公共利益;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避免或尽量避免其行为给公民造成的损害;使人民能够享受到公共服务带来的好处。
2.忠实地执行法律
法律如果得不到执行,它便没有任何意义。没有意义的法律是对政府的嘲弄。不确定性和不可靠会败坏政府的信誉,武断会导致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如果法律得不到执行,秩序便会让位于混乱。人们喜欢一个法治的政府,而不喜欢一个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人治政府。因此,公共管理者应该崇尚宪法,尊重立法部门制定的法律,接受政府的限制,遵守行政的规定,追求正义和公正。公共管理者应该成为宪法和法律尊严的捍卫者,宪法和法律价值的体现者,法律的忠实执行者。公共管理者之所以受到人们的尊重,是因为人们相信他们尊重法律。如果公共管理者执法犯法,那又怎能期望普通公民遵纪守法?
3.承担公共责任
公共管理区别于私人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于:私人部门在法律的限制下为自己负责;而在公共管理领域,公共管理者要为公共负责,要为其行为负责,要为其应该做但又没有做的事负责。公共管理者有义务追求公共利益和实施法律而不管遇到何种困难。他们的行为不仅仅代表自己,更代表着公共,这便是公共责任。具体而言,公共责任要求公共管理要成为公共利益的保护者,成为公民财产和公共财产的保护神,他们要像对待自己私人事务那样精心对待公共事务;公共管理行为要尽可能地公开和透明;公共管理者有义务了解政府政策、法律的意图,并有义务向公民解释、报告和宣传;公共管理者要诚实守信,要致力于建立公民与政府的信任关系,绝不能说谎、欺骗、愚弄公民;公共管理者要回应公民的需求。
4.为社会树立典范
公共管理职业之所以是公共的,也是因为它的一言一行都受到公民的关注,公共管理者是一个公众人物,其言行对社会起着示范的作用。在私人生活领域可以接受的行为可能是公共领域所不能容忍的行为。政府如果要想改变公民的行为,它本身就必须通过实践为公众树立榜样。公共管理者要为公众树立一个追求崇高理想,具有人情和人性、具有清正节俭等美德特征的道德人格。
5.追求专业的卓越
既然公共管理是一门职业,公共管理者就应该成为出色的职业工作者。要追求职业的卓越,他们就要有奉献于公共服务的精神,并将此作为自己毕生的职业,有职业召唤的精神;他们应该坚持不懈地学习,掌握公务职业所需的知识、技能;应该通过研究、试验、创新促进职业艺术的发展。他们应该提高公共政策制定的能力;应该采取企业式管理的方式,以更经济、更有效率、更有效能的方式提供公共服务;他们应该与各种各样有损职业声誉的官僚现象进行斗争。总之,公共管理者要在追求职业卓越的过程中确认自己的价值。
6.促进民主
民主不仅是一种政治制度,也是一种公共管理的价值,更是一种公共管理的方式。在公共管理领域,民主的公共管理要求公共管理者将自己视为为公众提供服务的仆人;公共管理者要致力于维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而不是限制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公共管理者在制定政策和决策时要广泛地听取社会大众的声音;要鼓励、尊重公民的参与,并为公民参与公共事务创造条件;公共管理者要反对一切对民主制度造成损害的行为;要超越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
边慧敏,朱世宏主编,财经职业道德,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03,第1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