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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议程

  	      	      	    	    	      	    

目录

什么是公共政策议程

  公共政策议程是指有关社会公共问题受到公共权力主体的高度重视并被正式纳入其政策讨论中和被确定为要予以解决的问题的过程。在实质上,公共政策议程就是公共权力主体确定政策问题轻重缓急的过程。

公共政策议程的类型[1]

  1.依据创始因素的不同分为三种类型

  1)外在创始型

  政策诉求由政府系统以外的个人或社会团体提出,经阐释(对政策诉求进行解释和说明)和扩散(通过一定方式把政策诉求传递给相关群体)进入公众议程,然后通过对政府施压的手段使之进入政府议程。外在创始型主要适用以下情况:

  (1)政策问题的察觉和提出是执政党或政府以外的个人或团体;

  (2)它表达或提出了某个要求;

  (3)企业把问题扩散到社会上的其他团体之中,使该问题获得公众议程的地位;

  (4)给决策以足够的影响力,使问题能够进入正式议程,以引起决策者的慎重考虑。依据这种模式建立的政策议程一般需要经历较长的时间,但是政策问题列入正式议程的议事地位,并不意味着就是政府的最后决定,更不能说明实际执行的政策就是提出者最初所要求的,提出者的要求可能被完全否定,或者至少经过大幅度修正。

  2)内在创始型

  政策诉求源于政府机构内部的人员或部门,其扩散的对象仅限于体制内的相关团体和个人,客观上不涉及社会一般公众,扩散的目的是为了形成足够的压力以使决策者将问题列入政府议程,“体制内运作”是内在创始型的主要特征。内在创始型的主要内容如下:

  (1)政策建议或政策方案起源于执政党和政府系统内部的某个单位,或者起源予接近执政党和政府的某个团体;

  (2)问题扩散的对象是与这些团体或单位有关的团体或单位,而不是一般的公众

  (3)问题扩散的目的是形成足够的压力或影响,促使政策制定者将问题列入正式议程。在整个议程建立和政策形成的过程中,社会大众的直接参与不多,这是因为提出者不希望把问题列入到公众议程中,而是希望凭借自己的力量直接将问题列入正式议程。

  3)政治动员型

  政治动员型所描述的主要是政治领导人自己进行政策问题的创始,但是为了获得更多的社会政治力量的支持,就利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宣传和制造舆论促进政策议程的建立。需要指出的是,任何政策议程的建立都是公众议程与政府议程交互作用和影响的结果,其过程表现为不同政治力量的不断组合与分化,既涉及体制内又涉及体制外,现实的情况绝不会像上述模型所归纳的那样抽象和简单,对具体问题还要进行具体分析。

  2.依据产生的先后顺序和功能的不同分为四种类型

  1)问题认定议程问题认定议程是指陈述界定问题的议程。在问题认定议程中,.以陈述问题和界定其本质为主要任务并且确定面对的问题是否该由政府来解决。这种议程可由政府、社会公众与正在讨论的问题所构成。

  2)规划议程

  规划议程是指规划制定政策方案的议程。在规划议程中,以规划政策方案为主要任务。这种议程可由政府决策人员、专业分析人员与通过认定达到规划阶段的政策项目所构成。

  3)协商议程

  协商议程是指各方利益代表围绕政策方案的规划进行协商的议程。在协商议程中,以平衡方案规划引起的利益变动为主要任务。这种议程可由政府决策者、专业分析人员与涉及本身利益的政策调适对象构成。

  4)循环议程

  循环议程是指检验、修正已经成熟的政策方案的议程。在循环议程中,以检验、修正成熟的政策方案为主要任务。这种议程可由政府决策者、专业分析人员及社会公众与通过试点或已经全面执行的成熟政策方案构成。

  3.依据重要性程度的不同分为两种类型.

  1)实质性议程

  实质性议程是指认定那些影响深远并具有重大潜在意义的政策问题的议程。一般而言,实质性公共问题大多来自经济领域,而且这些问题常会引起社会和决策者的高度重视和激烈争论。因为它们具有三个必要因素:一是相当数量的公共资源分配岌岌可危;--是问题一定引发公民和公共政策制定者的广泛注意;三是问题必定蕴藏着巨大变化。

  2)象征性议程

  象征性议程是指一些政策问题虽属象征性的,但也能引起社会和决策者政治上高度关注的议程。这些问题多集中于价值领域,多是因一些价值、感情和精神激励因素等而备受有关方面的关注。对于实质性议程和象征性议程,一般情况下,决策者往往根据具体情况而进行议程类型的选择,实质性问题进入实质性议程,象征性问题进入象征性议程。但在某些情况下,由于资源、社会压力等方面的影响,一些实质性的议程只能象征性地得以处理。

公共政策议程的形式[1]

  现代民主国家的政治制度的维系和运行,基本上是在两种系统的交互作用及其动态平衡的过程中实现的。这两种系统一种是政府代表的公共权力系统,一种是由不同层次的公众代表的社会权力系统。两种系统各有其独特的表达意志的方式和对对方实行制约的方式。在一般条件下,两种系统的共同点在于对社会正义和平等的维护和要求,两种系统的不同点在于前者的行为目的集中在对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后者的行为目的集中在对群体价值观群体利益的要求,但有时,两种系统的行为目的有可能正好发生逆转,在利益要求上发生矛盾,即政府公共权力系统追求特殊利益,社会权力系统维护公共利益。所以,维持两种系统的存在并使其同时保持活力和充沛的行为能力是必须的,与此相联系,现代民主国家存在两种相辅相成又相互制约的政策议程的基本形式,即公众议程与政府议程。

公共政策议程建立的途径

  • 公共部门的领导人或执政党的领袖的认知
  • 政策问题在无意中成为政策议程的一部分
  • 立法机构的议员和委员,可以集体或个人根据社会的反映或者个人的观察在立法机关对某一问题提出议案,将其列入议程,并且组织专门的委员予以研究和讨论
  • 在现代的政党制度下,无论参政党还是在朝或在野的政治家可以把某一问题列入他所属的政党党纲。
  • 司法机关,通过法院裁定,经司法程序,把问题列入政策议程
  • 国民表决
  • 通过极端方式迫使公共部门将某一问题列入政策议程
  • 国际机构

参考文献

  1. 1.0 1.1 张世洲,高晚欣,张斌.现代公共政策学教程.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