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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质量是指贷款的周转性、安全性、效益性的优劣程度。
信贷资产质量审计为考核信贷资产质量,人民银行根据审慎的原则和风险管理的要求将商业银行资产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在旧的信贷资产分类方法中,只有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四类)。其中后三类可划为不良资产。在审计中应紧紧围绕各种贷款风险度进行。检查和评价被审计机构的信贷政策,信贷管理制度以摸清其信贷资产质量的情况。
信贷资产质量审计是金融审计的重点,应紧紧围绕信贷资产的“三性”开展审计监督。
1.安全性。信贷资产的安全性对银行经营成果影响很大。在一定条件下,发生一笔贷款损失,就可能吞噬银行的全部利润,严重的资产损失还会导致商业银行破产。因此,对信贷资产安全性的审计监督是信贷质量审核最重要的环节。
2.流动性。保持信贷资产的良好流动,是保证贷款正常发放、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取得较好经营效益的重要因素,良好的流动性与安全性呈正比关系。所以,流动性也是信贷资产质量审计的重要内容。
3.盈利性。追求自身经济效益是商业银行生存与发展的最终经营目标,亦是信贷资产质量效益审核的最终落脚点。
商业银行经营必须在保证信贷资产安全的基础上,才能追求最大限度的盈利,而信贷资产的安全又需要资产的良好流动来保证。因此,安全性审计应作为信贷资产质量审核最主要的内容。
信贷资产质量审计的基本途径:一是新增贷款防范风险;二是风险贷款促转化。影响信贷资产质量的因素尽管很多,但最主要的是贷款方式和贷款对象两个基本因素,审计时应关注信贷管理、规模、结构、风险、效益等方面,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审核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是增强商业银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能力,保证银行业稳定发展的重大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的措施。重点审查其比例管理指标体系是否完整,控制是否严密、合规,计算是否真实、正确。一是审查各商业银行监控指标是否符合人民银行的规定,是否适应自身资金营运特点;是否按规定将监控指标分解到各分支机构,并抄送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人民银行作为其监控的依据。二是审查各商业银行是否自觉接受人民银行对其执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指标情况的考核。三是审查各商业银行每年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完成情况。
2.审计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组织资金营运的合规性、合理性及有效性。一是审查是否按照国家金融宏观调控的要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对放款和其他资产全面实行期限管理,编制年度信贷资金营运计划,并按规定组织实施。二是审查资金运用是否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要求。对国家限制发展的产业和产品,是否严格控制贷款发放’对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产品,有无违反规定发入贷款。三是审查是否按人民银行规定购买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是否持有一定数量的国债,通过国债的抵押、转让,保持资产的流动性。四是审查是否在当地人民银行开户,并及时缴存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有无透支现象,有无少缴或迟缴的问题。五是审查商业银行对系统内信贷资金的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是否有效,对其他分支机构拆出拆入资金和向人民银行借款及再贴现,审查其对数额和期限是否有明确规定及其执行情况。六是审查商业性银行之间的资金余缺调剂是否符合规定。
3.审核信贷资产结构的合理性及效益性,切实优化新增贷款的投向。信贷资产质量审计应按照新增贷款“贷得出、收得回、风险小、效益好”的原则,监督贷款的投向,促使增量优化。一是审查新增贷款是否倾向大中型骨干企业。信贷工作的取向,应结合企业制度改革,选择市场发展前景广阔、经济实力强、机制转换步伐快、信誉优良的大中型骨干企业或企业集团,作为基本客户,建立稳固的业务关系,在规模、资金、结算方面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二是审查其他非国有企业贷款,是否坚持“安全第一、效益优先”原则。是否坚持改变传统的贷款投向观念,积极支持经营效益好,贷款有抵押、担保的企业(单位),不以企业(单位)的性质和大小决定贷款投向,真正做到以经营效益、发展前景为标准确定贷款对象。三是对暂时处于困境,但扭亏有望的企业,审查是否从大局出发,适当给予支持。
4.审核信贷资产质量管理的严密性及有效性。一是审核是否建立健全贷款管理目标责任制,对贷款投向、利息清收、风险防范、损失补偿等,是否进行了量化管理,确定了考核目标,层层落实,并与有关责任人的自身利益挂钩。二是审核贷款管理制度的健全及贯彻落实情况。对近年来总行和分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是否有效的贯彻执行。三是审核是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审核监测制度。是否综合运用辅助决策法、关系协调法、差异分析法、检查考核法、稽查清单法等控制方法,对贷款质量、贷款方式、贷款对象、贷款资产风险度及贷款利息清收等量化目标进行了定期监测分析,并建立预警报告制度。
5.审查贷款安全保障措施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为了保证新增贷款的高效和安全,在优化贷款投向,选择好贷款对象的同时,还必须审计是否有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一是从贷款方式上,审核是否进一步提高抵押、担保贷款和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比重,逐步缩小信用放款比重。除少数经济效益显著、信誉优良的特大型企业集团可发放信用贷款外,其余企业是否采取了抵押方式,个别企业办理抵押暂时有困难的,是否实行了担保贷款,待条件具备时转为抵押贷款。二是把审核是否依法治贷作为贷款安全保障的主要措施。审核部门是否把落实信贷条款,完善贷款法律手续作为贷款决策审计的必经程序。对各类贷款的借款合同、借条、担保意向书、财产抵押契约及有关清单、凭证等应进行严格审查,有无未确认各要素齐全,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下,违规进行贷款的问题。三是根据企业资产负债状况,审查企业贷款最高限额制度实施情况,防止企业盲目扩张造成贷款风险。根据工作需要,应当适当延伸审计或调查有关企业(单位)通过审核对资产负债率高,又不能清偿到期贷款本息的企业,提出逐步控制和压缩贷款的建议,以防范新的不良资产。四是要把贷款呆帐的认定、核销工作纳入信贷质量审核的检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