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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型政府职能模式是自由资本主义的产物,是西方主要的市场经济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政府职能模式,它主张政府尽量少干预或不干预市场经济的运行,任由市场机制去调节经济活动,让市场自己在运行中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保护型政府职能模式的产生,源于西方各主要的市场经济国家对“自由竞争”原则的信奉,源于对“市场力量的自由运动可以造就经济的均衡状态”的广泛认同。在这种政府职能模式中,政府担当的是“保护人”或“守夜人”的角色,一方面,政府是不可缺少的因素,没有政府的存在也就没有市场的安全;另一方面,政府的作用只应停留在市场的表层,而不是深人市场运行的内部。就性质而言,这一类型的政府活动内容基本上是政治的,如果说也包含着管理的内容的话,则是微乎其微的。它对外以维护领土完整为底线,如果有可能的话就进行扩张,即通过政治手段来保持和提升本国经济的竞争力;对内则维护私人财产不受侵犯,保护市场机制免受破坏,并尽可能在整体上满足经济活动的基本条件。
保护型政府职能模式的思想基础是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理论。早期的资产阶级思想家认为政府属于政治的领域,市场是私人活动的范围和个人的领域。在市场中,个人的自由、财产、安全等是基本权利。根据资产阶级“天赋人权”理论,个人权利至高无上不容侵犯,政府的责任在于保护个人的权利。应当说,早期的资产阶级思想家有足够充分的理性判断力,他们对政府权能的扩张本性有着清醒的认识。因为,“天赋人权”的理论要求个人权利不受来自任何一方的侵犯,政府是个人权利的保护者,但它是否会演变成个人权利的侵害者呢?从政府权能扩张的本性来看,这一点是必然的。所以,早期的资产阶级思想家大都主张严格限制政府职能的范围,即严格地把政府限制在公共领域中,仅发挥维持公共秩序的作用。换言之,就是要防止政府直接进入 市场和侵入“私人”领域,只要政府能忠于职守,守望在市场之外,就能有效地起到“保护人”的作用。实际上,这是一种对政府职能范围的有限性界定。
关于人权的问题是非常复杂的,对政府的保护型职能进行明确的认识和界定也是非常困难的。因此,自洛克(JohnLocke,1632-1704)开始,思想家们往往站在财产权的基点上去思考政府职能的问题。洛克认为个人的自由并不是空洞的和难以捉摸的,它由财产表现出来,或者说,财产是个人自由的延伸。因而,理解个人的自由,应当看个人在积聚私有财产方面的自由度和个人自由选择的范围。当然,私有财产的范围越宽越好,积累私有财产的活动及私有财产本身受到的干扰越少越好。但是,怎样才能使积累私有财产的活动和对私有财产的所有权不受或少受干扰呢?这就需要诉诸政府,要求政府具有维护财产安全的功能,提供财产自由发展的空间,促进财产高效积聚。正是这一点,要求政府远离一切与保护个人财产权无关的领域。所以,政府职能是有限的,仅限于承担保护的作用。
财产权的实现只能在市场中进行。所以,关于政府职能的政治学思考必然会得出经济学的结论,这反映在亚当·斯密(AdamSmith,1723-1790)对市场的描述和对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的规定上。斯密极为推崇市场机制的作用,相信市场中包含着某种自然力,他将其称作“看不见的手”,认为这只“看不见的手”无时无刻不在自动调节着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既然市场本身具有这种自我调节能力,那么任何外力的侵入都是多余的。所以,斯密也与启蒙思想家一样,要求政府在维护市场秩序、社会正义和私有财产权等方面发挥作用,并从事一些具有公益性质的基础性经济活动,如公共工程等。
在整个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西方各国的政府基本上采用了这一职能模式,一致认同“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并自动地成为市场经济的“守夜人”。政府试图促进经济的发展往往采用政治手段,如拓展经济发展的海外市场,维护已经形成的政治经济秩序等,往往并不直接介入经济活动中。这种状况也就是人们常常提到的所谓政治经济的“二元化”,即政治是与经济分立的,政府是以“政治人”的身份进行社会管理,保护经济的发展,而不是以“经济人”的身份去参与经济活动。因此,整个近代社会的经济运行都包含着政府不同程度的参与,以自由主义命名的经济体制只不过意味着政府参与的程度较低,而不是指政府完全不参与。因为,没有政府参与的经济就没有秩序,而没有秩序就谈不上自由,近代社会的经济发展正是在秩序中获得自由的,因而政府的参与是不言而喻的。
保护型政府职能模式终结于1929-1933年的经济大萧条。这是因为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出现了有史以来最为严重的经济危机,出现了“市场失灵”的问题,市场机制在解决宏观经济所遇到的问题等方面很难有所作为。这场经济危机宣告了“自由放任”、“自动均衡”理念的破产,代之以凯恩斯主义的“有效需求”理论。美国是凯恩斯主义的积极实践者,罗斯福新政的确取得了很大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