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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督成本是指各级政府机构,企业所有者和企事业单位在组织社会经济运行,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财经政策、财会准则和制度对其财务收支实施会计监督所耗费的各种支出。
1、按经济内容分类
(1)会计监督的人工成本。即会计监督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会计人员的人力资源简单再生产的费用和对会计监督人员法规政策、职业道德和监督技能进行再培训教育的人力资源追加费用。
(2)会计监督正常运行的维持成本。包括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为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而花费的指导费用、宣传报道费用、会计工作监管费用和其他管理费用,企事业单位会计监督人员耗费的业务费用、行政办公费用,政府机构和企业所有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对企业进行会计监督检查的委托费用等。
(3)会计监督的交易成本。即企事业单位在接受政府机构或其委托的中介组织的会计监督检查时,所发生的接待费用、差旅费用及为了满足检查人员的某些需求花费的其他支出等。
(4)会计监督的机会成本。即决定增加或减少一项会计监督措施,增加或减少会计监督的直接成本而对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收入或支出产生影响的数额。这种成本在各级政府与企事业单位之间,常成非正相关比例关系,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加大或减少一项会计监督措施,通常会相互影响其财务收支发生额。
2、按成本负担对象分类
(1)会计监督的内部成本。即在会计主体单位内部发生,并由会计主体单位自己负担的会计监督费用。
(2)会计监督的外部成本。即在会计主体单位外部发生,由外部单位负担的会计监督成本。对于企事业单位来说,政府机构对其所属单位进行会计监督所发生的、由政府机构负担的监督成本就是外部成本。
(3)共同成本。即在实施会计监督行为时,应由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共同负担的成本。在一定条件下,按经济内容分类的各种会计监督成本,均可能成为共同成本。
1、成本计量的非独立性。
若将某些会计预测、会计核算、会计信息披露等会计工作费用确认并计量为会计监督成本,需要增加核算环节和核算费用,不一定经济,因而,这些会计监督成本通常混入财务费用、管理费用或行政事业费用列支,不单独计量确认。
2、成本补偿的隐蔽性。
由于会计监督成本计量具有非独立性,其成本补偿通常以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和行政事业费用形式在收入中补偿,没有显性表示。
3、成本负担的可转移性。
一是内部成本与外部成本、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均可相互转化。
二是会计监督成本可以非成本的方式出现。如企业经营管理者放松会计监督,减少会计监督成本支出,直接导致其他成本费用增加,收入减少,从而减少应交国家税利或投资者的红利,使国家和投资者成为实际负担者。
三是会计监督的共同成本在政府机构与企事业单位之间负担量的多少可以依一定条件相互转移,如管理人员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等,可以加大或减少双方的成本支出额。
4、成本支出的提前或滞后性。
根据政府机构工作人员的主观努力程度,事前监督成本、事中监督成本和事后监督成本可以推迟或提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