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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会计关系是指在会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以及其他会计事务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管理、核算、分析和监督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管理关系。这种经济管理关系,反映了国家对会计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的经济关系,也反映了单位内部组织和从事会计工作的微观管理的经济关系。
会计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它是以货币作为统一的尺度;
第二,它是根据凭证、帐簿、报表,按照规定的程序,全面地、系统地、连续地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及财务收支情况;
第三,它有一套专门的核算、监督的科学方法;
第四,在此基础上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预测和控制,实现经济管理。
会计关系的具体内容是:
1.国家对会计工作的管理所形成的会计管理关系。
2.各级国家会计主管机关、业务主管部门与单位、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之间,在会计管理体制中形成的会计监管关系。包括单位、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因违反财经法纪与国家会计管理机关之间形成的会计行政关系:
3.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与金融(人民银行、银行监督、保险监督、证券监督)、审计、财政、税务等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之间,因会计监督而发生的会计监管关系。
4.单位、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之间,在会计上作过程中,产生的会计核算关系。
5.各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之间在会计工作过程中,因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处理会计事务时所发生的会计监督关系。
6.各级会计管理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之间,在处理会计事务纠纷、会计错弊中所形成的会计关系。
7.会计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与政府财政机关、单位、会汁机构、会计人员之间的会计协调关系。
8.因会计活动主体在从事会计工作中涉及外国因素而形成的涉外会计关系。
9.国家财政机关,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相互之间,因开展会计公证(注册会计师审计)、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而形成的管理关系。
10.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会汁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管理,而形成的行业管理与协调关系。
11.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进行会计公证、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而产生的会计专业服务贸易关系。
12.单位、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因违反刑法,构成经济犯罪而形成的会计刑事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