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亏(Latent Los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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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亏是当前企业会计报表信息失真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它的存在或使企业会计账面盈利大幅度增加,或使账面亏损额大为减少,或使企业会计报表由亏变盈。这种会计信息既没有参考价值,也不能为确立经营目标提供决策依据,也使有限的资金不能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同时还为违法乱纪行为创造了条件,终将会给社会带来危害。因此,探讨企业潜亏的原因,分析其手段,提出防范策略,对于现代经济生活来讲具有很好的现实意义。
1. 无视《会计法》违规做账。在会计核算中不按《会计法》及两则规定的范围进行会计核算处理。而是蓄意做假账,拟虚假,随意调账,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严重干扰会计法规的贯彻执行,破坏会计核算的正常进行。
2.为了达到某些特殊的目的,不坚持会计核算原则,按领导意图进行账务处理。
3.会计人员素质偏低、业务不精也是制造潜亏的一个重要原因。
会计人员的素质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因素。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缺少职业道德,有意提供失真的会计资料,同时,有些会计人员不重视继续教育,业务水平跟不上现代会计核算管理的要求,而错误的处理会计业务,甚至错误较大,导致企业潜亏。
企业制造潜亏的常见手段有以下几种:
1. 对某些费用支出不及时报销入账。某些企业在年末对当年发生的一些成本费用类支出,如:中小修理费、办公费、差旅费、广告费等不报销入账,以减少当期成本费用支出,增加企业当期利润。这种现象在企业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时有发生。久而久之,就会积累下许多虽然未入账但实际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形成企业很大数额的潜亏。
2.对某些应计成本费用不予摊提或不按规定摊提。按会计制度的要求,企业必须按期摊销某些费用,如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开办费等,同时,也必须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预提借款利息费用等。而企业为了制造盈利或减少亏损,往往对这些应计成本费用不予摊提或少摊少提,使企业发生潜亏。
3.随意改变会计核算方法。一些企业为了造假,常常随意改变会计核算方法,如改变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等。存货计价方法变动的结果一般是期末存货成本增加、当期存货成本减少,从而增加企业当期盈利,形成潜亏。
4.利用“其他应收款”账户隐藏成本费用或虚列收入。一些企业的造假手法表现得更加直接,他们按当期利润指标倒推成本,将当期多余的成本或费用以一笔或几笔直接挂入“其他应收款”账户;或为关系单位虚开发票虚增收入,挂“其他应收款”账户,形成潜亏。
5.将成本或费用随意“待摊”或“递延”。按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原则的要求,企业会计制度中设置了“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等跨期摊销费用类会计科目。由于这些会计科目特有的性质,一些企业便以各种理由将一些本应列入成本费用的支出归入这些会计科目,形成潜亏。
6. 将应计入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为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等资产支付的利息费用,在这些长期工程投入使用前可予以资本化,计入这些长期资产的成本。然而某些企业滥用该项规定,将这些长期资产投入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仍予以资本化,甚至将一些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借款利息费用支出予以资本化,以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
7.隐瞒各种损失或对损失长期挂账。
1.对违反会计法规的造假者必须严惩,加大打击力度,将会计核算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2. 在日常工作中,正确处理好领导与会计人员在会计业务处理上的意见分歧。严格按照会计法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办事,不仅会计人员本身做到,单位领导也要遵守,当两者发生意见分歧时,用会计法规统一认识,遵循《会计法》,避免按领导意图进行会计做假,制造潜亏。
3.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会计核算原则和核算制度。企业之所以可以制造潜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们目前的会计核算原则和会计核算制度中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漏洞。因此,我们必须有针对性地对原有的会计核算原则和制度加以完善和规范,从而在最大限度上堵塞漏洞,减少企业可以用以制造潜亏的手段。
4.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
5.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外部和内部的审计监督,认真研究企业潜亏的审计方法和审计策略。
1.物资盘亏或报废不按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降价处理库存商品、滞销产品不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而形成的潜亏。
某些企业在年末对当年已发生的一些成本费用类支出,不报销入账,以减少当期成本费用支出,增加企业当期利润。这种现象在企业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时有发生、久而久之,就会积累下许多虽然未入账但实际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形成企业较大数额的潜亏。
2.按财务制度规定应提的不提或象征性地提一点,该摊销的不摊销或少摊销而形成的潜亏。按会计制度的要求,企业必须按期摊销某些费用,同时,也必须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预提借款利息。而企业为了制造盈利或减少亏损,往往对这些应计成本费用不予摊提或少摊少提,使企业发生潜亏。
3.坏、死账未及时处理而挂账且没有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金形成的潜亏。
4.贷款利息不预提或长期压票不结算。
5.存在没有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或虽计提折旧但没有摊入成本费用,资产损失没有及时处理,过时废旧的固定资产和备品备件没有进行清理等现象。一些企业常常随意改变会计核算方法,如改变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等,存货计价方法变动的结果一般是期末存货成本增加,当期存货成本减少,从而增加企业当期盈利,形成潜亏。
7.对外投资失误,致使投资项目亏损,造成本金无法收回又长期挂账。
8.利用“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账户隐藏成本费用或虚列收入。一些企业的造假手法表现得更加直接,他们按当期利润指标倒推成本,将当期多余的成本或费用以一笔或几笔直接挂人“其他应收款”账户;或者按考核指标的需要,人为增加结算收入,将不存在的收人挂“应收账款”账户,形成潜亏。
造成企业潜亏的原因较多,大体可分为如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1.领导层的原因
(1)企业负责人素质不高是造成企业潜亏最主要的原因。个别领导者为了某种特殊目的,无视《会计法》,指使会计人员蓄意做假账,随意调账,破坏会计核算正常进行,通过人为调账,达到完成或超额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利润指标的目的。这是导致潜亏的主要原因。
(2)为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指标。由于有的上级主管部门出于某种需要,对下属企业的考核指标脱离实际,企业外部减利增支因素大幅度提高,企业领导为了完成与上级签订的《合同书》经济指标的任务和因企业的奖金与实现的利润成正比,为了取得政绩和分配到更多奖金,不顾企业实际情况,制造虚假效益,让企业甩下一部分成本或费用,从而使会计报表反映利润达到或超过计划指标,同时对存在的不良资产也未能采取各种积极措施进行处理消化。
(3)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有的企业流动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出入库手续不严格,有的企业长期不清产核资,造成账实不符,或残损报废得不到及时的账务处理,有的企业及其下属全资企业,虽然不同程度上建立了内控制度,但不健全或有章不循,在许多环节上还没有真正形成相互分离,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内部控制机制,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混乱,存在许多财务问题。
(4)企业经营者故意弄虚作假。有的企业为了眼前利益,在账上做文章,把应列当期的成本费用转入往来和“待摊费用”,利用“待摊费用”账户作为调节利润的“蓄水池”;有的干脆把该摊的费用少摊或不摊,该提的少提或不提,虚增利润,有的企业将已经发生的损失不作当期费用处理,而将其挂在“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债权性质的账户上;有的甚至通过虚拟债权直接或间接地增加主营或其它业务收入,使利润虚增。
(5)考核指标选择不合理。现阶段部分企业经济责任制指标的考核,主要是对利润指标的考核,未对企业偿债能力指标、现金流指标、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等进行全面考核,由于考核指标主要集中在利润指标考核上,导致企业领导对会计报表中的利润指标“十分关心”,个别领导授意会计人员通过各种“技术处理”,完成既定的利润指标,使企业在这种所谓的技术处理中产生了潜亏。
(6)外部监督和处罚不力。政府和社会等方面没有对企业产生的潜亏进行有效的监督,有时还助长了企业造成潜亏的气焰,如对企业的历史造成的亏损给予谅解或给予挂账处理,政府部门对造成潜亏的责任人没有进行相关处罚等。
2.会计人员的原因
(1)会计人员的素质是影响会计报表真实性的一个重要因素。有的会计人员迫于领导压力,不敢坚持原则,不敢严格按《会计法》办事,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有的会计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按领导意图办事,有意提供不真实会计资料;有的会计人员素质偏低,不重视继续教育,业务水平跟不上现代会计核算管理的要求,错误的处事会计业务。以上种种情况都可能导致企业潜亏。
(2)会计政策、会计核算方法等存在的问题客观上造成了单位的潜亏。不推行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法”存货的“后进先出法”等一系列的稳健的会计核算方法,由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计算方法标准与单位的实际情况不符,一方面导致单位固定资产净值不实,另一方面致使单位更新改造资金不足,设备陈旧老化,从客观上造成了潜亏。
(3)企业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企业对应收款没有及时催收和清理,对大量的陈账、呆账长期挂账。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进行处理,出现潜亏是显而易见的。
3.其他原因
有的承包人对历届遗留下来的包袱不消化、不处理,一任推一任,以致形成新的亏损;有的企业为了保贷款额度及享受优惠利率,于是,编制虚赢会计报表,人为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有的人利用职权,侵吞国有资产。
另外,潜亏是国有施工企业内部一系列错综复杂的矛盾的反映。这其中既有经济体制本身的深层原因,又有政策不配套、企业经营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损失浪费严重等。
又如,产权关系模糊是导致多数国有施工企业潜亏的根本原因;资金沉淀、贷款利息上升、经济效益降低是企业潜亏的内在原因;体制不健全、短视行为、并有蔓延之势是造成企业潜亏的综合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