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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形成基础是指价格形成过程中所遵循的客观依据。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价值是价格形成的基础。
关于盈利作为价格形成的基础,理论界存在着争论。
主要问题是:
在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条件下,价格形成中盈利平均化是必然趋势。因为只要存在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就会发挥调节作用,生产、经营部门要求在出售的商品价格中得到大体平均的盈利,是理所当然的。
否则,价高利大,会造成供过于求;价低利微,甚至亏损,会造成商品供不应求,都不利于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不利于合理产业结构的形成。由于在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社会总盈利水平是一定的,某些部门盈利水平高于平均水平,另一些部门盈利水平必然就低于平均水平,甚至亏损。按大体平均的盈利形成各类商品的价格,是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当然,不能把平均盈利理解为盈利的绝对平均,它只是一种大体的平均,是一种不断变动中的平均趋势。
在各类商品的生产和经营中平均分配盈利,使之成为价值的转化形态并作为现实价格形成的基础,理论界曾提出过多种主张,概括起来可分为三种:
①按社会平均工资盈利率计算各类商品的盈利额形成的价格,亦称价值价格;
②按社会平均成本盈利率计算各类商品的盈利额形成的价格;
③按社会平均资金盈利率计算各类商品的盈利额形成的价格,亦称生产价格。
在这三种主张基础上又引出两种主张:
①把社会总盈利分成两部分,分别按社会平均工资盈利率和社会平均资金盈利率计算各类商品的盈利额形成价格,亦称双渠价格;
②把社会总盈利分成三部分,分别按社会平均工资盈利率、社会平均资金盈利率和地租(包括级差地租Ⅰ、Ⅱ和绝对地租)计算各类商品的盈利额形成价格,亦称三渠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