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听证会(Public price hearings)
目录 |
价格听证会是价格听证的主要形式,它是指在制定、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以会议形式组织社会有关方面的代表对其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的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需要进行听证的商品和服务,主要集中在与人们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自然垄断行业,如包括居民用电、自来水、燃气、交通运输、电信、医疗、教育等等。
价格听证会由价格主管部门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代表、经济技术专家、学者、政府有关经济管理部门代表、经营者、消费者等方面代表参加。
听证会的主要程序是:申请调定价的经营者及其主管部门,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价格主管部门先行提交调定价格的申请书。调定价格的申请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概况及其生产经营状况,目前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上年度及当年财务成本资料及财务审计或检查结论;经权威技术部门认可的关于调定价格项目的批准文件;调定价格的理由;所在地区内外和国内外同类项目的现行价格水平;申报调定价格的水平以及调价后对各方面的影响程度;本企业成本增支消化程度;有必要介绍的其他情况。
听证会公开审核申报调定价格的经营者和主管部门所上报的生产经营成本;讨论调价对社会的影响程度;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公开确定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论证申报调定的价格水平与实施时间;确定调定价格的建议方案或进一步审议听证的工作安排;其他有关需审议和建议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