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支定收(tax-and-sp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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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根据国民经济有关指标计算出应由地方组织的收入和按“条条”核定应由地方管理的支出指标;
②根据核定的支出指标划出应当留给地方使用的收入数额并确定应上交中央或应由中央补助的数额:
③在年度终了,财政任务完成后,当年收支划分作废,第二年再重新计算确定。这种体制类型包括1953年至1979年间的分类分成体制,总额分成体制,增收分成、超收分成体制,收支包干体制。在以支定收的体制下,地方分成收入实际上只是代替中央的拨款,相当于地方财政坐支的手续,地方缺少实际的财政资金支配权。尤其是在中央核定的支出指标很紧或留有缺口的情况下,地方仅有的一点机动财力实际上也成了。画饼”,往往被用于堵财政支出的缺口。所以这种以支定收的管理体制实质上仍然是统收统支的办法。
市场经济的特征,是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中占主导地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全面建立和不断发展, 明确政府在社会生活中应当扮演的角色,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而规范政府行为,给市场主体创造一个平等、宽松、有序的竞争环境,乃是时代的必然要求。植根于市场经济体制环境下的公共财政理论, 从政府的角色是弥补市场失灵,而不是取代市场主导地位。政府不应插足私人需要领域,因为这一领域是市场能解决的;市场作用发挥得不够好的领域——社会公共需要,才是政府发挥作用的舞台。
“以支定收”正是一种适应公共财政要求的理财原则。它要求在市场经济及社会公共需要的基础上,首先将政府职能界定好,即哪些事情是政府该干的,哪些是政府不该插手的。然后根据政府该干的事情确定政府支出需要,包括支出方向和规模两个方面。应当注意的是,支出必须经过广大人民的代表——立法机关的授权,并且施行过程自始至终必须处于立法机关监督之下。这样做的意义和必要性,在于体现支出社会公共需要的性质。因y,1既然支出的目的是满足公共需要,而不是政府自家的需要或哪一个人的需要,那么,政府支出必须得到广大人民的同意。最后,根据支出需要组织政府收入。收入采取的方式是税还是费,及其征收依据、征收对象和收入规模,同样必须接受立法机关监督。不难看出, 支出方向的确定是以支定收的核心问题。在支出方向确定之后,才可能科学、客观地确定支出规模,并对其进行严格控制;更重要的是,取得收入的渠道才能相应明确下来并加以规范。如果说以收定支以收入规模确定支出规模,体现的是“量”对“量”的限定;那么以支定收则在量对量的限定之外,更注重“质”的规定;即以支出方向确定收入渠道。规范政府收入机制是以支定收的实质。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以支定收体现了市场经济下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