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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是指由国家财政部指定的商业银行代理收缴中央财政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的业务。
适用范围:中央执收单位在境内办理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时,可使用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业务。
业务范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办理条件:1、执收单位选定开户行,向中央主管部门申请设立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申请由中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2、财政部批准后通知商业银行总行,总行将财政部批准文件转发给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户行,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户行按财政部要求为执收单位开立账号。
办理流程: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实行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直接缴库:1、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2、缴款人凭《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代理银行办理缴款手续。代理行将代收资金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实时划转中央财政汇缴专户。3、汇缴专户开户行在每日营业终了时,将收缴专户的资金自动划转中央财政专户。
集中汇缴:1、执收单位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向缴款人收取款项。2、执收单位将所收款项按日汇总,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集中缴入中央财政汇缴专户。3、汇缴专户开户行在每日营业终了时,将收缴专户的资金自动划转中央财政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