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业(Event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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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业是伴随着事件活动的发展, 为各种目的和议程服务, 从诸多行业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新的行业, 事件业从业人员也形成了一个独立的职业群体。
在美国学术界,基本上没有“会展业”(Convention & Exhibition Industry)和“MICE Industry”之说,而是分成两大流派:一派倡导将相关行业分开,如展览业、会议业、体育业、旅游业等;另一派则倾向于事件产业(Events Industry)的提法,并将展览会、会议、体育赛事、大型文艺演出、旅游节庆等都包括在事件内。然而,在我国学术界和企业界中提得最多的是会展业,学术界在论述中基本上将重点放在展览业上,以展览涵盖会展甚至等同会展,企业在实践层面上也更关注展览,这样会展业的产业内涵就变窄了,会展活动的各种形态无论在现象描述上还是概念界定上,都出现了重复、雷同、含混的问题,导致理论研究和实践运作以偏概全、思路窄隘。[1]
旅游业这个概念国内外许多旅游学者都给出了不同的定义,绝大部分学者都把旅游业的概念广义化、扩大化,以囊括旅游业发展中不断新出现的一些利益相关体中的部门和行业。如N.Leiper指出,“旅游业是由旨在满足旅游者特定需求与愿望的所有企业、组织机构和设施组成的行业”。对此,斯蒂芬·史密斯认为任何实用性定义都应包含对如下事实的某种认识:有些企业在实质上是属于“纯粹的”旅游业,而另外一些企业则只在部分程度上具有旅游业的性质。因此,同意谢彦君的狭义旅游业和广义旅游业的提法,狭义旅游业是由各个提供核心旅游产品以满足旅游者的旅游需求的旅游企业构成的集合。
事件业是伴随着事件活动的发展,为各种目的和议程服务,从诸多行业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新的行业,事件业从业人员也形成了一个独立的职业群体。按照美国事件业学者Glodblatt的定义,事件业是这样一个产业:它要求公众聚集以达成庆祝、教育、营销、娱乐、团聚的目的,这其中每种活动都涵盖在事件业中。与其它学科的研究一样,事件及事件旅游的理论也包括“一系列有逻辑相关的概念”,并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完整理论体系。因此,这部分的研究与实际运作在西方一般由事件业管理专家来执行,如会议从业人员认证专家、节日从业人员认证专家、特殊事件从业人员认证专家、展览从业人员认证专家、注册博览会经理、注册娱乐业经理等各个专业领域的职业人员。需要注意的是,事件业所指的“事件活动”并非我们中文一般意义上所理解的事件,如政变事件、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件。事件业中的事件活动是特指短时间发生的一系列活动项目的总和;同时,事件活动也是其发生时间内环境、管理和人员的独特组合。
从以上的定义中认为,旅游业和事件业都具有其各自形成产业的特征,都具有其自身的知识体系、工作机会、职业道路(各种职业认证),因此不能认为事件业是属于旅游业的一个特殊的部门,也不能认为事件业与旅游业一样由多个产业构成。实际上,旅游业和事件业都分别代表了一个相对独立的专业领域。同时,它们虽然各自相对独立,但两者也互相包容各自所要涉及的领域,又有不同的侧重方面。事件业会研究与事件活动发生所伴随的旅游行为,以达到更佳的事件营销效果,获得更多的效益;旅游业则会对产生旅游经济效益的各种类型的事件活动作为一种特殊的旅游产品加以研究,这是它们的联系。它们的区别在于:事件业,如事件管理、公共关系等不属于旅游业的基本范畴;而旅游业的旅游资源调查、旅游资源评价等又不属于事件业的基本范畴。但是,当这两个产业为了达到一个共同的目的时,则需要相互协调与配合,当然它们各自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如某地举办一节庆活动,对举办地的旅游资源进行调查和评价是该事件活动策划的基础。这项工作一般有旅游专家来负责执行,至于节庆活动本身则应由事件活动管理专家来负责(并不排除复合型人才)。因此,事件旅游是两个相对独立的产业在共同利益的驱使下结合的一种产物,而非简单的一种“新兴的专项旅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