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共关系协会(China Public Relations Association,CPRA)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cpr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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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共关系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Public Relations Association,缩写为CPRA)成立于1987年,是由公共关系领域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自愿参加、组成,是我国成立最早的全国性公共关系行业社会团体,是经民政部核准登记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中国公共关系协会自成立以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成为公共关系领域的引领者,政府决策的智库,社会认可、公众信任的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公共关系理论研究和实践,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关系理论体系;制定行业规范标准,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公共关系事业健康发展;开展教育培训,建设公共关系人才队伍;提供高质量研究成果,开展高水准公关活动,履行服务政府职能,参与社会治理,为国内外组织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公关策划、信息咨询等服务;加强国际交流,不断扩大中国公共关系事业的国际影响力;策划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对外交流、公关活动;讲好中国故事,展示中国形象,促进文明交流互鉴,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国公共关系协会下设10个专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政府公共关系委员会、企事业公共关系委员会、文化艺术委员会、新闻与传播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国际与台港澳交流合作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新技术委员会、文化大数据产业委员会。
(一)加强公共关系理论研究,围绕国内外公共关系领域最新动态和重要热点问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注重实践总结和理论创新,推动学术交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关系理论体系;
(二)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协调制定公共关系行业标准、职业道德准则,规范行业行为;加强与地方公关组织和有关公关机构的联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监督,推动行业自律和行业健康发展;
(三)开展教育培训,普及公共关系知识,建设公共关系人才队伍;通过举办活动、建设新媒体平台、出版图书和影视作品开展公共关系传播,推广研究成果,展示行业发展;
(四)提供高质量研究成果,开展高水准公关活动,履行服务政府职能,参与社会治理;为国内外组织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公关策划、信息咨询等服务;
(五)加强与世界各国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相关机构和人士的联系与交往,参加国际公关组织的有关活动,不断扩大中国公共关系事业的影响力;
(六)策划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对外交流、公关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展示中国形象。组织开展中外文化交流,促进文明交流互鉴,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专业委员会下属
学术委员会
政府公共关系委员会
企事业公共关系委员会
文化艺术委员会
新闻与传播委员会
教育培训委员会
国际与台港澳交流合作委员会
专家咨询委员会
新技术委员会
文化大数据产业委员会
领导成员
协会会长: 郭卫民
法人代表: 王大平
副会长: 张小影 张晓兰 王大平(驻会常务) 潘鲁生 季星星 夏吉宣 杨秀萍 吕友清 盛瑞生 姜锋 董关鹏 潘庆中 丁海中 王辉耀
秘书长: 王大平(兼)
中国公共关系协会章程
(一)加强公共关系理论研究,围绕国内外公共关系领域最新动态和重要热点问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注重实践总结和理论创新,推动学术交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关系理论体系;
(二)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协调制定公共关系行业标准、职业道德准则,规范行业行为;加强与地方公关组织和有关公关机构的联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监督,推动行业自律和行业健康发展;
(三)开展教育培训,普及公共关系知识,建设公共关系人才队伍;通过举办活动、建设新媒体平台、出版图书和影视作品开展公共关系传播,推广研究成果,展示行业发展;
(四)提供高质量研究成果,开展高水准公关活动,履行服务政府职能,参与社会治理;为国内外组织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公关策划、信息咨询等服务;
(五)加强与世界各国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相关机构和人士的联系与交往,参加国际公关组织的有关活动,不断扩大中国公共关系事业的影响力;
(六)策划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对外交流、公关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展示中国形象。组织开展中外文化交流,促进文明交流互鉴,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积极参加、热心支持本会活动。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资格证。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有关规定,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积极参与本会各项活动。
(一)1年不交会费的;
(二)1年不履行会员义务;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不履职的理事;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全面领导本会工作。
(一)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二)在会长的领导下,主持协会秘书处、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
(五)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