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长期贷款(Medium and long term lo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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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中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的贷款。借款人的贷款目的主要出于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或个人中长期消费贷款,如购买住房、汽车等消费活动的需要。
1、项目贷款
项目贷款是指银行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贷款。项目贷款主要有: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等。
项目贷款利率可以下浮,但不得超过10%,上浮不作限制。银行不得使用同业拆借资金发放项目贷款。
2、房地产开发贷款
房地产开发贷款也就是与房产或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有关的贷款。房地产贷款的对象是注册的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权的国有、集体、外资和股份制企业。
3、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是由一家或几家银行牵头,组织多家银行参加,在同一贷款协议中按商定的条件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又称辛迪加贷款。人民币银团贷款和美元银团贷款、国内银团贷款和国际银团贷款。
组织银团贷款的目的:分散贷款风险;各银行相互交流,可增进对银行知识及借款人的了解;经集体谈判拟定的条款,能强化贷款质量;贷款银行及借款人双方都能提升知名度。
金融企业发放的中长期贷款的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本息分别核算。金融企业发放的中长期贷款,应当按照实际贷出的贷款金额入账。期末,应当按照贷款本金和适用的利率计算应收取的利息,并分别贷款本金和利息进行核算。
2、商业性贷款与政策性贷款分别核算。
3、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分别核算。自营贷款是指金融企业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金融企业承担,并由金融企业收取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企业(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金融企业发放委托贷款时, 只收取手续费,不得代垫资金。金融企业因发放委托贷款而收取的手续费,按收入确认条件予以确认。
4、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分别核算。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应计贷款是指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贷款;当贷款的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时,应单独核算。
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
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