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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稽查是指在同一城区只设一个稽查局,全面行使稽查职能,做到统一检查计划、统一政策依据、统一执法程序、统一稽查文书、统一工作标准。通过稽内查外,达到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以查促廉的一种税务管理模式。以征、管、查三分离为方向,按照权责一致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设立稽查机构,合理确定职责权限,从严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高稽查效能,以进一步加大地方税收执法力度,优化经济环境。[1]
实施“一级稽查”体制,是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强化税收保障体系的迫切要求,是落实稽查职能、促进依法治税的客观需要,是优化稽查管理机制、突出专业化管理的必然选择。“一级稽查”体制改革实践证明:实施“一级稽查”体制,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稽查工作的实际需要,有利于统一部署。整体联动,形成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合力;有利于以查促管,依法治税,促进征管水平的提高;有利于规范执法程序,统一尺度,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一)一级稽查模式的优点
一级稽查模式在理论上符合新征管模式的内在客观要求,是一个既分权又协作,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在分权制约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税务稽查机关整体功能的税务稽杏模式。其特点主要体现在“四大创新”上:
(1)机构创新
建立了相对独立的税务稽查机构,使税务稽查由分散型向集中型转变,这样不仪从体制上解决了非一级稽查模式未能解决的稽查与征收之间权限不清、职责不明、监督不力等问题,而且由于机构健全、权责明晰,大大提高r稽查工作效率,同时也符合国际惯例。
(2)体制创新
建立了既分级负责又三级联动的稽查体制.使税务稽查由个动型向联动型转变,把省、市(卅f)、县三缎稽查机关连为一体,实行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政策依据、统一执法程序、统一稽查文书、统一处罚尺度等,使税务稽查由各个稽查机构的个体行动变成了整个稽查系统的联合行动,从而有效地排除了地方干扰,最大限度地发挥了稽查的威慑力和战斗力。它既是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也是科学性和现实性的兼容;既使我国稽查模式与世界惯例接轨,又使我国稽查模式符合具体国情,具有中国特色。
(3)管理创新
建立了双向监督制约机制,使税务稽查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大大增强了稽查工作的透明度,促使各级稽查机关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严格依法办事。
(4)执法创新
一级稽查模式赋予税务稽查机构独立的执法权,使税务稽查由收入型向执法型、由单一执法型向执法管理型转变。
(二)一级稽查模式的弊端
(1)忽略了对纳税户的日常管理一级稽查模式最大的特征是由管户变为管事,往往因更多地强调为纳税人服务和加强稽查而忽略了对纳税户的日常管理,从而导致漏征漏管户增多,出现较多的零申报、失踪户、漏管户,助长了偷逃税的蔓延。
(2)客观上造成了征、管、查之间的脱节,衔接不畅由于目前三大系列职能分工还没有完全理顺,征、管、查3个环节之间配合能力弱,信息传递不畅。征、管、查分离的原意是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稽查,实践中却变成征管与稽查相互脱节,征收环节录入的基础数据,资料不完整,不足以作为稽查选案的依据;而稽查查出的问题,责令调整账面留抵税款,往往也由于与征管脱节而导致征、管、查3个环节均未对调账事项进行督促检查,造成税收流失。
(3)造成信息不真,依托不住一级稽查模式依托计算机进行税收管理,而计算机的运用是以信息准确、全面为基础的,涉税信息资料的采集和分析按理应该成为整个征管活动的基础。但由于目前一级稽查模式存在着诸多不完备因素,导致资料可信程度不高,信息失真和不全,计算机的依托作用也就难以发挥出来,存在“依托不住”的问题。
(4)重点稽查和日常检查不能实现预期目标一级稽查模式强调重点稽查、以查促管,实际的效果却不尽人意。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征收和管理受理的资料可信程度低;二是稽查脱离了征收与管理系列;三是稽查人员没有实行分类管理、划片稽查、专业稽查,对不同的行业没有实行稽查人员相对固定化、专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