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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笔”审批制度是指机构编制事项必须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由机构编制部门专项办理的一项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
所谓财务“一支笔”审批,是指一个单位、部门或者企业由一位领导负责审批经费开支,再由财务人员据以报销的一种制度,本意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办事方便,由主管领导“一支笔”签字随即生效。
“一支笔”审批制度在实施的初期对集中监督、强化管理、防止多头审批、避免财务管理混乱局面,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关于财务“一支笔”审批存在两个误区:一是一支笔审批≠一把手审批;二是一支笔审批≠一个人审批。
第一,财务开支审批权高度集中,即一个单位或组织的财务开支审批权集中在某一个领导一人手中,其他领导和单位或组织的内部组成部门领导均不能行使这一职权。
第二,“一支笔”领导在财务管理上具有绝对权威,即对本单位或组织的资金筹集、使用等财务计划和财产物资管理,“一支笔”领导有绝对发言权。
第三,具有较强的权力延伸性,即“一支笔”领导的财务报销审批权不仅在本单位或组织的财务管理领域产生绝对的影响力,而且派生出其它权力和利益,因为每一个单位或组织的各个部门甚至每一位员工都会涉及财务开支报销审批事项,由此使“一支笔”领导的权威在本单位或组织的各部门领导甚至每一位员工心中根深蒂固,同时在本单位或组织的物资采购和工程发包过程中,“一支笔”领导的权威还可能延伸到物资供应商和工程承包单位,这就有可能给“一支笔”领导带来权力利益。
“一支笔”财务报销审批制度具有两大有利之处:
第一,有利于集中本单位或组织的资金办大事。如果一个单位或组织的财务报销审批权太分散,不仅领导班子成员甚至包括部门领导都有一部分财务报销审批权的话,就有可能导致单位或组织资金使用分散。因为领导班子的每一位成员和各部门领导对本单位或组织的各项业务工作与资金需要量的认识不一致,由此就有可能导致本位主义,领导班子各位成员就有可能向自己的主管部门倾斜,单位或组织的各部门领导就有可能向本部门和自己的所属员工倾斜,从而造成单位或组织的资金不能得到有效使用,不能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甚至可能造成资金的浪费。与此相反,如果一个单位或组织采用“一支笔财务报销审批制度”,一般来说,“一支笔”领导就会从本单位或组织的大局出发,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按照统一的财务报销审核标准,对本单位或组织的所有财务开支报销事项进行严格的审核,从严控制资金开支,以保证本单位或组织的资金得到有效使用,避免单位或组织资金的浪费,把从各种渠道节约下来的资金集中起来为本单位或组织办大事。
第二,有利于加快财务管理工作的运转速度,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如果一个单位或组织的财务报销审批权分散于多人之手,那么就有可能降低该单位或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运转速度。因为,拥有财务报销审批权的每一个人对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的理解和财务报销审批能力及主管的工作范围和工作量是不一致的,这就会导致拥有财务报销审批权的多人在处理财务报销事项时快慢不一致,同时多人审核签批也会增加工作环节,这必将影响本单位或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运转速度,从而不利于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与此相反,一个单 位或组织如果采用“一支笔财务报销审批制度”,由“一支笔”领导统一审核签批财务报销事项,不仅会减少工作环节,而且还可以避免因多人审核签批而导致处理财务报销事项的快慢不一致的弊病,从而有利于加快财务管理工作的运转速度,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
“一支笔”财务报销审批制度有两大明显的弊病:
第一,采用“一支笔”财务报销审批制度的单位或组织,如果没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或对“一支笔”领导的财务报销审批权的监督不力,就有可能产生腐败现象。因为“一支笔”领导的财务报销审批权不仅涉及本单位或组织各部门甚至是每一位员工的利益,而且还有较强的权力延伸性,如果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或监督不力,一些意志薄弱或本身就具有不良思想的“一支笔”领导,就会利用手中的财务报销审批权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违法乱纪。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有不少就是因采用“一支笔”财务报销审批制度的单位或组织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对“一支笔”领导的权力监督不力而造成的。
第二,“一支笔”财务报销审批权如果掌握在单位或组织的副职领导手中,该副领导就有可能利用“一支笔”财务报销审批权驾空正职领导,从而扰乱单位或组织正常的工作或办事程序。因为一个单位或组织各部门工作的运转,离不开资金和物资的支持,同时一个单位或组织的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和发挥个体才能也是以财产物资的使用为基础的。所以,一个单位或组织无论是整体工作的运转,还是管理人员作用的发挥,都对“一支笔”财务报销审批权具有较大的依赖性。在这 种情况下,如果掌握“一支笔”财务报销审批权的副职领导心术不正,就有可能利用“一支笔”财务报销审批权拉拢腐蚀部分别有用心的管理人员,形成自己的势力范围,从而驾空正职领导,扰乱单位或组织正常的工作或办事程序。
“一支笔”财务报销审批制度对一个单位或组织的财产物资管理和整体工作的运转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如果该制度运用较好,可以充分发挥一个单位或组织财产物资的效用,有利于推动单位或组织整体工作的开展;如果该制度运用不好,将产生诸多负面效应,甚至扰乱一个单位或组织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因此,完善“一支笔财务报销审批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势在必行。从目前各单位或组织的管理工作实践来看,完善“一支笔财务报销审批制度”应当采取以下三个方面的对策:
第一,一个单位或组织的一支笔财务报销审批权不能由单位或组织的副职领导来掌握,必须由正职领导行使一支笔财务报销审批权,以避免一些心术不正的副职领导利用一支笔财务报销审批权驾空正职领导,扰乱工作或办事程序。
第二,完善单位或组织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一支笔领导签批财务报销的原则、额度、权限、审核程序、责任承担等作出明确规定,对于超过一支笔领导签批额度的资金使用,必须以制度的形式规定由单位或组织的党组织会议或行政办公会议集体审核批准,同时将单位或组织的财产物资采购权与一支笔领导的报销审批权分开,把财产物资采购和管理权赋予一支笔领导以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或部门中层管理人员行使。
第三,建立单位或组织的财务管理监督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单位或组织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财务人员及员工代表组成,其成员应为单数。该委员会定期(一般为一个月)召开会议,以国家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和单位或组织的财务管理制度为依据,用表决制的形式对单位或组织的财务报销情况进行审核确认,以制约一支笔领导的财务报销审批权,保证单位或组织的财产物资得到合法而有效的利用,这样也可以防止一支笔财务报销审批权滋生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