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2019年某电商公司促销期间,该公司自营店铺首页显示,“巨无霸显卡到手价799”字样。于是小黄下单购买了一件该款显卡,支付了 1249元。
“巨无霸旗舰店”辩称,虽然小黄购买的显卡确实属于参加秒杀价799元促销活动的商品,但是在小黄下单的时候,活动商品已售完,所以交易价格调回了原价1249元,只是没来得及撤回广告而已。
法院经审理认定,“巨无霸旗舰店”在作出“799”元广告宣传的同时,价格又显示为“1249”元,出现广告价和结算价不一致的情形。这种价格的不一致是因为店铺在回调价格时没有调整促销信息,并不能认定店铺具有欺诈的主观故意。
至于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违约,法院认为,根据一般网络购物的交易习惯,在商品详情页面的显示的1249元是商品价格,本案中“巨无霸旗舰店”发布“到手价799”的促销信息,并且促销信息包含了商品的规格、型号、价格等具体信息,体现了买家按活动规则抢购即可按照799元价款成交的意思表示。
所以对于小黄购买该款显卡的价格出现了两种解释,一种解释为交易价格为1249元;另一种解释是虽然小黄支付了1249元,但可通过返利返现等形式实现到手价799元。本案中,是因为“巨无霸旗舰店”的过失导致报价矛盾,引发了合同解释的争议,另外店铺作为格式条款提供方,应作出不利于它的解释。因此,合同价格条款应按照799元作出解释, “巨无霸旗舰店”构成违约,小黄可要求店铺退还多收货款或退款退款。
也就是说,网店页面价格是多少,消费者实际付款就该是多少,如果多收了钱,那就应该退还多收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