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
文 号:宜府发[2006]4号
发布日期:2006-3-2
执行日期:2006-3-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顺利实施2001-2010年《宜春市妇女发展规划》、《宜春市儿童发展规划》(简称“两个规划”),现就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妇女儿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妇女儿童事业是一项崇高的事业,进入新世纪以来党和国家更加重视和关心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程度已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既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只有占三分之二的妇女儿童得到全面发展,社会才能更加和谐。解决妇女儿童工作及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事关宜春的对外形象,各地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妇女儿童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推进妇女儿童事业不断发展进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发挥政府主导,创造实施“两个规划”的良好环境
“两个规划”是各地实施、检验、考核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要积极围绕“两个规划”实施这条主线,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主动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任务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纳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纳入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政策,增加对妇女儿童卫生、教育、环境方面的投入,加强妇女儿童教育活动设施建设,保障妇女儿童享有基本的公共服务,为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提供更好的社会环境、机制保障和物质条件。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定期研究、部署妇女儿童工作,听取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妇女儿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部门职能,形成推动“两个规划”工作合力
各级政府部门承担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具体职能,要自觉对照“两个规划”指标分解责任书,制定部门实施妇女儿童规划方案,将指标列入工作目标,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能,齐抓共管,确保妇女儿童发展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形成多部门、多层次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四、坚持依法行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各级各部门要把实施“两个规划”纳入依法行政的范畴,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认真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母婴保健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等法律及相关地方法规政策措施,履行好管理社会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在政治、经济、教育、环境以及社会生活和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加强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执法监督。
五、整合社会资源,协调解决妇女儿童发展突出问题
各级各部门要抓住困扰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是缓解妇女就业矛盾,推动妇女创业,培养妇女人才和选拔妇女干部,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程度;二是消除性别歧视,依法严厉打击和处理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违反女工劳动保护规定、非法雇用童工、妇女家庭暴力、拐卖妇女儿童、非法鉴别胎儿性别、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维权联席会、法律援助中心及“110”三八维权服务台等维权机制;三是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儿童的支持,把解决“三农”问题、扶贫开发与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和城镇妇女“巾帼建功”创建活动,继续抓好“春蕾计划”、“希望工程”、“关爱女孩”行动,进一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帮助贫困儿童特别是农村失辍学女童就学。发展农村公共卫生事业,使农村妇女儿童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实施“幸福工程”,帮助贫困母亲治贫、治愚、治病;四是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素质教育,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积极引导和教育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六、深入开展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宣传国家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宜春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内容以及规划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宣传妇女先进典型和优秀儿童代表,营造浓厚的关爱妇女儿童舆论氛围。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讲座、培训等形式,深入社区、农村、学校,广泛宣传,推动各级领导、群众及学生自觉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进步理念。
七、加强机制建设,提高妇儿工委工作能力
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主要工作机构,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精神,切实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机制建设。尽快实现县级妇儿工委办公室专设、编制单列、人员专职(保证至少有一名专职干部),工作经费专拨,纳入财政预算,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并适当安排一定的监测评估和项目经费。适应新形势需要,调整增加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健全妇儿工委及办公室工作职责,推动妇儿工委及办公室完善工作制度,努力提高五种能力,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统筹规划、协调推动的能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能力;面向社会、宣传动员的能力;整合资源、团结协作的能力。把监督检查作为促进妇女儿童工作落实的重要措施,重视和强化对实施“两个规划”、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检查、督导,定期解决“两个规划”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OO六年三月二日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