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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可以申请补偿款吗?拆迁有补偿吗

拆迁现在在中国社会上已经是随处可见的,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之一。只需要通过对旧房屋的拆迁来时的城市规划进行新一轮的调整的这个时候有朋友会问,如果我们作为被拆迁户,如果自己的房屋被拆迁之后,其拆迁补偿款不到位的话,自己可以去进行申请吗?

答案当然是可以的。根据我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房屋被拆迁之后,其拆迁补偿款是一定需要在相应的时间范围之,内给到我们的拆迁户的。

而且一般来说,我国是按照的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进行,也就是要在先进行之前,就能够让我们的被拆迁户得到相应的补偿。

如果我们作为被拆迁户,发现这个时候自己的补偿款不到位,或者是房子已经被拆迁了,但是自己的补偿款还迟迟没有着落的话,那么我们是可以去到当地的派出所,或者是去拆迁办了解情况。

如果实在是没有能够帮助我们解决到方法的话,我们可以拿着相应的证据去到人民法院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一般来说,在房屋被拆迁之后,我们作为被拆迁户,主要获得补偿就包括有被拆迁的房屋建筑本身的补偿,我们自身的房屋被拆迁之后,后续的中转和安置补偿,以及一系列的鼓励性的补偿费用,这些都是应当要悉数给到我们的。如果没有拿到,就对我们的房子进行拆迁,那么拆迁部门很有可能就已经构成了实际上的程序违法,这个时候他们是属于行政失职的,是应当要按照之前约定给我们相应的补偿,并且可能还要接受到一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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