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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订婚有法律效力吗?

有些地方还保留着比较传统的结婚习俗,就包括订婚、过彩礼等等。其中订婚一般就是指男女先订婚约,然后在约定的时间才办理登记结婚,随之举行相应的婚礼。那么这个订婚有法律效力吗?如果在订婚之后又退婚的话又是否会受到保护?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订婚

订婚,又称婚约, 依照我国民间习俗,通常结婚前先有订婚之仪式: 订立婚书、交换礼物、或立媒妁人等。订婚原本与婚姻包办有相关性,但不是绝对性。

订婚通常包含以下事项:

1.双方父母见面协商订婚事宜,主要是订下黄历和男方的聘礼多少。由于各地风俗习惯和生活水平的不同,不同地区的聘礼数额并不一样。

2.订婚日到结婚还有大把的时间的,在这段时间里就是要添置两人结婚所需要的东西,具体都有什么也是在订婚之时确定的。

3.但在大多数地方,订婚已经被演化为“会亲家”。只是在结婚之间的半年以内,双方家长及直系亲属聚在一起,吃上一顿饭,目的是对孩子结婚的日期,和双方对于孩子婚姻的要求(即丑话说到前头),如果是双方家乡风俗有所差异,还要商定一个共同的迎娶方式。

二、订婚有法律效力吗

我国现行法律对婚约的态度是既不提倡,也不禁止。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完全以他们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及结婚证书为依据。订立婚约不必经过婚姻主管部门的批准。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婚约由当事人自愿决定是否履行。因此,婚约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而是道德调整的对象,订立婚约后对男女双方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三、法律对订婚后的退婚是否有保护

订婚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它是一种民俗。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有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才算结婚,法律上也才承认,并予保护。而订婚并非结婚的法定的和必经的程序,因此,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不受法律的保护。订婚后给对方的金首饰等物品,可以通过双方自行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如经双方协商,女方主动退还,当然更好,如果女方不愿主动退还,则可通过有关部门进行一些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财物。但如果这些物品为男方自愿赠送,原则上不予返还,如系女方强行索要或借订婚骗取的财物,则应予以返还;贵重的金首饰物品应当返还,小件物品可以不返还。

婚姻法解释二有明确规定,应该退还彩礼,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1、此问题婚姻法解释有明确规定

2、只要你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可以起诉女方要回彩礼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按照《婚姻法》中的规定,男女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其实是不要先进行订婚,只要符合了规定的条件,就可以直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手续,之后才会缔结婚姻关系,然后双方成为合法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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