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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建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被处罚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珠海建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处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经查,2022年6月12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承建的富山工业园联业织染(珠海)有限公司车间改建项目存在以下问题:未严格按照《承插型套扣式钢管高支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脚手架、移动操作平台、室内电梯井等安全防护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和安全隐患。

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如上相关规定,构成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行为。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2年8月1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2〕22号),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书面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的规定,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搜索到的信息了解到,珠海建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04-07,法定代表人为李小冰,注册资本为258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400MA4WDLG46E,企业地址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幸福南路5栋1单元403房,所属行业为房屋建筑业,经营范围包含: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等。

【注:罚与法(Penalty & Law),是广东省商业联合会主办,减法传播代运营的新媒体矩阵。旨在宣传普及行政处罚法,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推动企业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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