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或者用人单位拒绝改正.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违反真实意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只有当员工主动离职或有过错终止劳动合同时,员工才有义务支付违约金。在其他情况下,雇主无权要求员工赔偿培训费。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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