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湾商业观察》黄懿
原计划募集资金150亿元的蜂巢能源在2023年最后时刻宣告终止。
据悉,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蜂巢能源”)及其保荐机构中信证券递交了撤回上市申请,2023年12月22日,上交所决定终止蜂巢能源的科创板IPO进程。
在蜂巢能源上市前,先进制造基金、京津冀基金、碧桂园创投、中银基金、讯奇科技、深创投基金分别持有其6.01%、4.81%、4.49%、2.6%、2.17%、2.15%的股份。对于本次终止IPO,蜂巢能源表示,公司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公司以及公司股东的最大利益为重,决定撤回A股申请,并考虑启动其他融资方案。
蜂巢能源的上市申请在2022年11月18日被正式受理,12月14日收到首次上市问询。2023年3月23日,蜂巢能源给出了回复,并在6月30日更新了2022年年报的财务数据。
毛利率远不及同行,产能利用率堪忧
招股书显示,2019年至2022年,蜂巢能源的营收分别是9.29亿、17.37亿、44.74亿、99.70亿;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64%、0.89%、3.23%、4.57%;归属净利润分别为-3.26亿、-7.01亿、-11.54亿、-22.56亿,4年累计亏损44.37亿。可以看出,蜂巢能源目前仍处于增收不增利的阶段,然而蜂巢能源表现出较为乐观的态度。
对于持续的高额亏损,蜂巢能源表示,随着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发展,产能利用率提升,规模效应将逐步显现,以及降本增效的举措实施,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将充分覆盖相关成本费用的增加,净亏损将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而减少,最终可实现公司整体盈亏平衡。在相关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基于公司的测算,公司预计在2025年实现扭亏为盈。
招股书显示,蜂巢能源的主营业务具体包括销售电池包、模组、电芯与储能产品形成的收入,其中电池包、模组、电芯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部分客户采购模组和电芯产品用于家庭储能或便携式储能等产品。
其中,报告期各期,蜂巢能源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64%、0.89%、3.23%、4.38%,显著低于可比公司毛利率平均值28.06%、22.40%、11.03%、13.44%,与同行均值相差甚远。
此外,同一时期,公司其他业务毛利占比分别为32.17%、58.96%、17.07%、40.99%,其他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1.99%、32.66%、12.01%、41.30%,各期波动较大。
一方面,蜂巢能源的毛利率在报告期内持续低于同行均值,另一方面,2020年甚至出现低于1%的情况,而2022的毛利率在有所回升的情况下仍不及2019年的毛利率水平。
此外,蜂巢能源的产能也十分不理想。蜂巢能源在回复函中披露,2020年,公司自有电芯量产生产线投入生产。2020年至2022年,蜂巢能源的产能利用率为28.16%、62.50%、60.44%。报告期内,由于公司根据客户未来车型规划,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对产能进行了战略性储备;公司产能扩张迅速,而产能爬坡一定周期;报告期内,部分生产线存在产品换型等因素,共同导致了公司产能利用率阶段性较低,影响规模效应。
对于蜂巢能源在营收理想的情况下撤回递表申请,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向《港湾商业观察》表示,“对于需要大量资金的企业而言,停止递表申请并启动其他融资方案是一种策略。尽管上市是一个重要的融资渠道,但上市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性,包括监管环境的变化、市场状况的波动等。因此,企业可能会选择撤回上市申请,并考虑其他融资方案,如私募、增发、债券发行等,以确保公司的资金需求得到满足。”
江瀚进一步指出,“上市对于公司和股东来说,既有利益也有风险。利益方面,上市可以为公司提供一个更大的融资平台,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和声誉,同时也为股东提供了一个流动性较高的退出机制。然而,上市也可能带来一些风险,如信息披露要求增加、股价波动风险、公司治理结构变化等。因此,蜂巢能源撤回申请的解释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财经评论员张雪峰认为,“在公司需要募集150亿的情况下,停止IPO并启动其他融资方案的可能性取决于公司的业务前景、市场条件以及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其他融资方案可以包括私募、债务融资或战略合作等形式。公司可能选择此举是因为当前市场条件不利或出现了业务上的变化,导致IPO不再是最合适的融资方式。”
为长城汽车而生,严重依赖前五大客户
蜂巢能源依赖长城汽车是众所周知的情况,成立初期的蜂巢能源一直被认为是长城汽车的自供厂。招股书显示,公司前身为蜂巢有限,系由长城汽车于2018年2月12日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亿。
招股书显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保定市瑞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保定瑞茂”)直接持有蜂巢能源公司39.4%的股份,拥有该公司76.47%的表决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长城汽车创始人魏建军通过保定瑞茂、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长城控股)合计控制公司40.26%股权,合计控制公司76.81%表决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2019年至2021年及2022年6月30日(报告期内),蜂巢能源向长城汽车及下属公司销售电池包、模组和电芯,实现收入分别为8.12亿、16.49亿、36.61亿、19.83亿,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99.86%、98.68%、86.37%、56.95%。其中,蜂巢能源主要为向长城汽车销售动力电池相关产品。
蜂巢能源在问询函中回复称,“报告期内,长城汽车少量动力电池采购项目存在直接指定供应商的情形,主要基于新采购项目较原有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变动较小,使用原有供应商可降低整体采购成本、缩短采购周期;供应商名录内其他供应商无法满足新采购项目的技术或产能要求。在上述情形下,双方交易价格基于市场价格、原有项目价格等多种因素,通过商业谈判确定。”
然而,蜂巢能源对长城汽车的依赖在未来并不会减轻。监管层在问询函中提到,长城汽车与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下称“保定分公司”)于2021年12月签署的《产能保证商务协议》,长城汽车向蜂巢能源支付10.5亿元产能保证金,长城汽车承诺2023年-2025年每个年度采购总电量分别不低于7GWh,保定分公司将在双方达成年度量纲前提下,2023-2026年分别返还30%、30%、20%、20%。
除了依赖长城汽车,蜂巢能源对前五大客户的依赖也是十分惊人。报告期内,来自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比依次为100%、99.84%、93.99%、88.00%。远远高于其他动力电池企业。
对于蜂巢能源对客户的依赖程度,张雪峰认为,“过于依赖某一客户确实存在风险,尤其是该客户对公司业务贡献较大。在蜂巢能源的情况下,过去几年主要依赖长城汽车,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逐渐减少,但仍较高。对投资者而言,这可能引发对业务多元化和客户基础的关切,因为单一客户风险可能对财务表现产生负面影响。这也可能是公司选择寻求其他融资方案的原因之一,以降低对单一客户的过度依赖。”
在合法合规层面,蜂巢能源旗下有2家子公司涉及到行政处罚和终本案件。
据企业预警通和天眼查显示,2020年6月17日,蜂巢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因“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存放危险化学品的临时仓库内电气线路、电灯、开关不符合防爆要求)”,被无锡市锡山区应急管理局处以5.75万元处罚。
2021年内,蜂巢能源(武汉)有限公司(原名:中兴高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因23起诉讼案件,被不同主体申请强制执行,未履行2.57亿,均以终结本次执行为由结案。(港湾财经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