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签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解答:
1、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核实和确认对方的主体资格。1、合同的对方是自然人:核实和复印。保存身份证件(不要用名片代替),确认其真实身份和行为能力。2、合同对方为法人: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登记资料,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核实合同订立人是否受其公司授权,核对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和合同;签订合同时,必须加盖对方公章和合同专用章。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对方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是否与其介绍一致;由合伙人和独资企业经理签字盖章。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和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四、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还应亲笔签字。二、签订合同注意事项-合同形式: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2、以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签订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3、合同背景应标明。3、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合同的必要条款应具体明确:1、当事人名称必须真实一致;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包装方式应具体明确;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4、履行方式必须具体:交付方式和结算方式;5、履行期限必须确定一定的时间点或时间段;6、尽量明确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7、违约责任应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8、解决争议的办法是协商和诉讼,约定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4、签订合同注意事项——签订合同前的合同义务:1、协助和通知义务;2、签订合同时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使用。5、跟踪管理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等授权文件,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的名称和授权范围。有效期应及时收回业务结束。业务人员离职时应及时收回上述文件,不能收回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并保存证据。如果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应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保存证据。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刑事责任。6、遇有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应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并在除斥期间行使撤销权(即一年)。七.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应由公司统一保管。8、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不得包括对方因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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