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仅仅把REPUBLIC(REPUBLIQUE)中的"PUBLIC"一词翻译了过来,但没有包含前缀"RE"的意义。"RE"在拉丁语和英语中作为前缀一般包含"再"、"重新"、"重复"等意义。"REPUBLIC"的完整含义翻译过来就是再造共和的意思,以区别于古希腊城邦共和国和古罗马共和国。古希腊城邦和古罗马共和国,作为原始的伦理民族,生活在同它的实体之直接的统一里,还不具有自我意识那种个体性原则。而法国在大革命后重新建立起来的共和国具有这样一种精神,这种精神就是个体和共体的活生生的统一,各个个体在其充分的独立自由中,自觉到看不见的共体或普遍实体在他们的内心中作为他们的统一而存在,所以法国人把他们的新政体称为French Republique。
从以上"REPUBLIC"的真正含义来看,现在许多把自己国家称为共和国的都是僭越,至多只能把自己称为People"s Public。
"REPUBLIC"还意味着共和国政府必须每隔一段时间由全体公民通过选举等方式重新产生出来。因为,政府本身不是什么别的,只不过是普遍意志的个体性。政府,作为从一个点出发的一种愿望和实现活动,它同时也愿意并实现着一种特定的意旨和行为。它于是一方面排除其余的个体,使之不得参与它自己的行动,另一方面,把自己构成为这样一种政府:其本身是一特定意志,从而与普遍意志相对立;因此,它完全没有别的选择,而只能把自己呈现为一种派别。我们称之为政府的,只是那胜利了的派别,而正是由于它是一个派别,这就直接孕育着它的倾覆的必然性;而且反过来说,它既是一个政府,这就使它成为一个派别,使它有罪过。如果说,普遍意志保持自己于政府的现实行为中,换句话说,保持自己于政府对它(普遍意志)所犯的罪行中,那么相反,政府却没有任何特定的和外在的东西可以让那与它(政府)对立的意志借以表现其罪过;因为那与作为现实的普遍意志的政府相对立的,只是非现实的纯粹意志、内心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