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热点 juredian

孙卓被拐案迎来宣判!人贩子量刑引热议,拐骗与拐卖有何区别?

2003年,孙卓出生,2007年在深圳白石洲的自家包子铺门口,孙卓被一名陌生男子以零食和玩具为诱带走,从此孙卓的父亲孙海洋走上了艰辛寻子路。

被拐走后,孙卓被卖给了山东阳谷的一户人家,从此在阳谷生活读书14年,直到2021年12月,孙卓才在公安部开展的“团圆”行动认亲活动中与父母相聚、相认。

这场大团圆在网上引发了不小的轰动,也让其他被拐家庭重燃希望,直至今日,仍有不少网友关注着孙卓一家人的生活。

现如今,孙卓被拐案终于迎来了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龙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而吴某光明知吴某龙犯罪行为而为其作假证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因此两被告人分别获刑5年、2年。

在此之前, 孙海洋的起诉要求是希望判处吴某龙死刑,并索赔580万元,在孙海洋看来, 人贩子的行为给自己的家庭造成了太大伤害,也给孩子带来了无法弥补的心灵创伤,因此

他希望人贩子得到严惩,呼吁支持买卖同罪。

判决结束后,不少网友都认为拐骗儿童只被判5年,刑法的量刑尺度太轻了。

事实上,法院之所以做出以上裁决,在于人贩子的最终行为被定位拐骗,而非拐卖。

拐骗儿童和拐卖儿童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目的。

如果一个人为了利益而拐卖儿童,目的是拿到钱,那么 这种行为就构成了拐卖儿童罪, 但如果一个人是为了自己或亲友抚养孩子,而不是为了买卖,那么这种行为则构成拐骗儿童罪。

很明显,孙卓的情况属于后者,也就是被人贩子拐骗了。

虽然性质和量刑不同,但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孩子被拐卖还是被拐骗,所造成的伤害都是一样的,这也是判决之后,孙卓的父亲孙海洋还坚持上诉的原因。

人贩子拐骗儿童的常用手段:

1、假冒熟人

一些人贩子通过某些手段得知孩子的信息后,能叫出孩子的名字,可能会和孩子说自己是受了孩子爸爸、妈妈或者其他家人的委托,来带孩子回家或去别的什么地方。

也就是说,人贩子会假冒熟人,利用“权威诱惑”,骗取孩子的信任感后,进而达到诱骗孩子的目的。

2、 虚假承诺

很多人贩子还会以欺骗的方式来拐骗儿童。他们通常会利用孩子天真无邪的心理,以虚假承诺或者奖励来吸引孩子上当。比如说带他们去玩耍、买好吃的、送礼物等。

在孙卓被拐一案中,孙卓就是被人贩子以零食和玩具为诱带走的。

3、以网络方式拐骗

现如今,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迅速,在社交网络日益普及的现在,人贩子也会利用网络来接触儿童并进行诱导和欺骗。

曾经刷到过一个视频,伪装成人贩子的节目组工作人员在一个小学门口进行蹲守,在看到一个小女孩走出校门后,工作人员谎称是小女孩妈妈的同事来接她放学,一开始小女孩还是非常警惕的,但当工作人员拿出手机让女孩和妈妈视频后,女孩立即就放松了警惕。

事实上,视频通话中的女孩妈妈,是技术人员用了AI换脸所致。

因此,为了保护孩子不受到人贩子的侵害,家长应该教育孩子要警惕陌生人,并告诉他们什么情况下可以寻求帮助。同时,在外出时尽量不要让孩子单独行动,并且要教育他们保持警觉和冷静,在遇到危险时及时报警或者寻求周围成年人的帮助。

本期话题

对于孙卓被拐案的宣判,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人贩子  人贩子词条  拐骗  拐骗词条  拐卖  拐卖词条  量刑  量刑词条  宣判  宣判词条  
热闻

 检察机关不批捕的几种情形

一、检察机关不批捕的几种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批捕决定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的不批捕和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规定的法定...(展开)

热闻

 麦趣尔前后院不断起火

斑马消费陈晓京山东人李玉瑚耗尽毕生心血,在新疆创立的麦趣尔,岌岌可危。控股股东麦趣尔集团债务缠身,所持麦趣尔股权超9成质押、全部被冻结,已严重危及上市公司的控制...(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