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孙卓出生,2007年在深圳白石洲的自家包子铺门口,孙卓被一名陌生男子以零食和玩具为诱带走,从此孙卓的父亲孙海洋走上了艰辛寻子路。
被拐走后,孙卓被卖给了山东阳谷的一户人家,从此在阳谷生活读书14年,直到2021年12月,孙卓才在公安部开展的“团圆”行动认亲活动中与父母相聚、相认。
这场大团圆在网上引发了不小的轰动,也让其他被拐家庭重燃希望,直至今日,仍有不少网友关注着孙卓一家人的生活。
现如今,孙卓被拐案终于迎来了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龙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而吴某光明知吴某龙犯罪行为而为其作假证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因此两被告人分别获刑5年、2年。
在此之前, 孙海洋的起诉要求是希望判处吴某龙死刑,并索赔580万元,在孙海洋看来, 人贩子的行为给自己的家庭造成了太大伤害,也给孩子带来了无法弥补的心灵创伤,因此
他希望人贩子得到严惩,呼吁支持买卖同罪。
判决结束后,不少网友都认为拐骗儿童只被判5年,刑法的量刑尺度太轻了。
事实上,法院之所以做出以上裁决,在于人贩子的最终行为被定位拐骗,而非拐卖。
拐骗儿童和拐卖儿童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目的。
如果一个人为了利益而拐卖儿童,目的是拿到钱,那么 这种行为就构成了拐卖儿童罪, 但如果一个人是为了自己或亲友抚养孩子,而不是为了买卖,那么这种行为则构成拐骗儿童罪。
很明显,孙卓的情况属于后者,也就是被人贩子拐骗了。
虽然性质和量刑不同,但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孩子被拐卖还是被拐骗,所造成的伤害都是一样的,这也是判决之后,孙卓的父亲孙海洋还坚持上诉的原因。
人贩子拐骗儿童的常用手段:
1、假冒熟人
一些人贩子通过某些手段得知孩子的信息后,能叫出孩子的名字,可能会和孩子说自己是受了孩子爸爸、妈妈或者其他家人的委托,来带孩子回家或去别的什么地方。
也就是说,人贩子会假冒熟人,利用“权威诱惑”,骗取孩子的信任感后,进而达到诱骗孩子的目的。
2、 虚假承诺
很多人贩子还会以欺骗的方式来拐骗儿童。他们通常会利用孩子天真无邪的心理,以虚假承诺或者奖励来吸引孩子上当。比如说带他们去玩耍、买好吃的、送礼物等。
在孙卓被拐一案中,孙卓就是被人贩子以零食和玩具为诱带走的。
3、以网络方式拐骗
现如今,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迅速,在社交网络日益普及的现在,人贩子也会利用网络来接触儿童并进行诱导和欺骗。
曾经刷到过一个视频,伪装成人贩子的节目组工作人员在一个小学门口进行蹲守,在看到一个小女孩走出校门后,工作人员谎称是小女孩妈妈的同事来接她放学,一开始小女孩还是非常警惕的,但当工作人员拿出手机让女孩和妈妈视频后,女孩立即就放松了警惕。
事实上,视频通话中的女孩妈妈,是技术人员用了AI换脸所致。
因此,为了保护孩子不受到人贩子的侵害,家长应该教育孩子要警惕陌生人,并告诉他们什么情况下可以寻求帮助。同时,在外出时尽量不要让孩子单独行动,并且要教育他们保持警觉和冷静,在遇到危险时及时报警或者寻求周围成年人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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