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规定 可根据需要进行调岗 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这是否意味着,假如合同约定可根据需要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 ,应当理解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任性的调岗?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根据该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还必须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根据前面问题一的分析,在操作岗位调整时,企业依然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