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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院附加保险怎么理赔

时间:2022-05-30 02:03:25 热闻 我要投稿

问:职工住院附加保险怎么理赔

律师解答:

是的。一年期的附加保险到期后,保险公司根据客户的身体状况再审查,决定是否再审查,审查的主要依据是客户上一年度的危险状况。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人或受益人在得知保险事故后,应在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如果没有立即通知保险公司,那个保险事故的发生足以影响公司决定是否同意一年保险期满后继续保险的话,保险公司不会对继续保险生效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会无息返还继续保险的保险费。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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