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位网友的遭遇:
3月份公司下了指标,每个组辞退一个人,因为过年的时候她不顾领导阻拦请了3天假,领导怀恨在心,就选中了她。领导和人事以她去年一年累计迟到500分钟(加班很多且没有加班费)要她主动提离职,只给1个月工资赔偿,但是非法裁员得赔3个月工资。当时还被人事威胁,如果不同意就别想在北京混了,她被吓到,就同意了,但后期就业行情一直很差,在北京找不到相同岗位,准备去其他城市,闺蜜劝她再去仲裁,把自己该得的要回来。
楼主问:有当时谈判时候的录音,现在去仲裁还有胜算吗?
网友说,有录音应该可以,必须把钱要回来。
有人说,自己朋友仲裁加诉讼,连赔偿金带加班费都要回来了。
有人提醒,除了仲裁,还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求助。
有人说,就算仲裁不成功也会留下记录,公司害怕记录,再不济就曝光他。
对于hr的威胁“不同意就别想在北京混了”,网友们义愤填膺,有人说,这是黑恶势力吧?北京市她家的吗?不让我混,你也别混了!
也有人问楼主签没签同意自愿离职的协议,如果签了就别想仲裁了。
有人说,如果离职证明签字就不行了。
有人判断,楼主大概率没戏。
有人说,还是要看看当时的协议怎么写的,99%写了类似“不再存在其他纠纷”的表述。
还有人劝楼主别怕,先做了再说,做完才有结果,才知道行不行,别考虑结果,直接做。
可以。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楼主离职不满一年,就别在这里瞻前顾后左思右想了,赶紧整理证据去仲裁吧。能拿回属于自己的利益最好,如果拿不回来,也可以给无良公司一个震慑,让他们知道打工人虽然处于弱势,也不是任人宰割的鱼肉。
如果你在工作中发现自己的权益被侵害,千万不要忍气吞声,更不要因为对方威胁而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不能成功协商,就拿起法律武器跟对方对抗,反正最后都是一拍两散,没什么可怕的。忍让不会带来善意,但发疯却可能带来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