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这两天成为网络热搜词,原因是南京宝马肇事案中嫌疑人王季进被司法鉴定认为,其作案时患有此病,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这个结论引来网友一片质疑声,因为这将直接决定对嫌疑人的量刑轻重,而嫌疑人在6月20日的南京街头,制造了一场车祸惨案。
6月20日下午1点多,南京秦淮区石杨路与友谊河路路口,一辆宝马轿车以“闪电”般的速度闯红灯,在路口撞上了一辆正常左转弯的马自达轿车,导致后者后半车身粉碎,司机与乘客共两人当场身亡。
这起事件,从发生那一刻起,质疑不断,无论官方说什么,都没人信。
质疑第一波:一夜之间司机被排除毒驾变了姓氏
事发当天下午,就有媒体称,有目击者说,在宝马车上查到了疑似毒品的粉末状物品,司机可能涉嫌毒驾。另有媒体报道称,驾驶员是个90后。
当晚18点,南京交管局对此事进行了通报:肇事驾驶人事发后离开现场,后被警方找回并控制,目前事故详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其中并未提及毒品。
当晚19:54,中新网发布《南京多车相撞致2死事故续:肇事嫌疑人无证照且疑为毒驾》的报道。
报道提到,被抓获的逃逸肇事嫌疑人许某某没有行驶证、没有驾驶证。同时,警方在肇事车内搜出冰毒,肇事嫌疑人许某某疑为毒驾。
文末还提到:“据派出所内目击者介绍,肇事驾驶人在派出所时疑似毒瘾仍在发作,用头撞墙,警方给肇事者头上戴上头盔,以防不测。”
相比中新网,人民网的报道有官方证实的消息:“目击者说,在宝马车上查到疑似毒品粉末。”
就在大众以为,这是一起涉嫌“毒驾”、“超速”且“无证驾驶”的案件时,剧情发生了反转。
6月21日凌晨2点40分,大部分网友还在睡梦中时,南京交管局发布了第二份事故通报。
通报称,已查明:肇事嫌疑人王季进(男,35岁,江苏省靖江市人,暂住在南京市江宁区),事故现场未发现毒品。排除王季进酒驾、毒驾嫌疑,王季进所持驾驶证在有效期内。
而之前媒体报道中所提到的“肇事嫌疑人许某某”,则变成了车主。
通报提到,据王季进妻子陈某某称,陕AH8N88“宝马”牌轿车系2014年底由许某某抵债给王季进。
这引发了公众对官方通报的第一轮质疑。
6月20日的车祸导致2人死亡
质疑第二波:司机非富二代父母在家务农
这变化太突然,网友接受起来有点难,而此时“顶包”,“肇事者是富二代”的猜测和传言也纷纷出现。
此前媒体已经曝光肇事车辆为陕AH8N88“宝马”,媒体与网友查询发现,这辆车也是疑点重重。
首先,该车登记于2014年3月份,车主并非王某,系许某某,目前处于“查封”状态。一辆被查封的车辆,为何会堂而皇之地行驶在马路上?
其次,从查询的信息看,该车的保险终止日期为“2015年2月27日”。那么,至事发时,该车保险已然过期。
短短24小时,一起车祸,媒体与警方发布的消息,有很多矛盾的地方,网友有如此多的质疑,也不奇怪。
6月23日晚上20:59,南京交管局再次发布一份详细的案件通报,回应相关质疑。
警方确认,通过提取现场肇事宝马车气囊上的血迹,并与被警方抓获嫌疑男子血样等检材进行DNA比对,认定同一。
通报称,嫌疑人王季进无吸毒前科,事发后对其进行尿液检验,结果呈阴性,确认其无毒驾嫌疑,其血样中无乙醇成份,排除酒驾。在距宝马车约30米左右的地面上有一袋白色粉末,经检测为淀粉类,排除是毒品的可能。
而对于车辆为查封车,警方表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查封期间车辆不得办理车辆变更、过户手续,但并不影响车辆使用。该车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有效期2015年01月14日至2016年01月13日。
而对于肇事嫌疑人为富二代、官二代的说法,通报称,犯罪嫌疑人王季进,现年35岁,暂住南京市江宁区,目前其父母在靖江老家务农。其父1992年在南京打工,后在某装饰城经营水电材料销售生意,于2006年因身体原因,将店铺交给儿子王季进经营。其母亲无工作。
同时对于网友颇为关心的宝马车车速到底有多快的疑问,南京警方的回应是“瞬时车速很快,但具体的数值需要进一步进行鉴定。”
直到6月29日下午,南京交管局对外公布了事发时候,宝马车的车速,车辆通过事发路口时行驶速度为195.2km/h,认定王季进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犯罪嫌疑人王季进被警方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宝马车不仅撞了马自达,还撞上了一辆行驶中的公交车
质疑第三波:“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是个啥?
就在媒体与网友都以为这起案件已经尘埃落定时,南京交管局发布的一则通报,又让剧情出现了反转。
9月6日晚,南京交管局通报称,据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犯罪嫌疑人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看到这则通报,网友第一时间大概都会急于搜索一下,什么叫“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这条微博截至到9月8日下午,微博评论达到18794条,转发数为11893条。大家都在问:为什么要强调“作案时”?鉴定结果如何得出的?
面对质疑,南京交管局对司法鉴定的详细情况做出了回应,称“嫌疑人案发前后出现精神异常敏感多疑”。
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表示,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三大临床特征:急性、短暂性、精神病性。急性,是指起病过程很急,一般在两周内起病;短暂性,是指病程持续时间不长,整个过程一般在一个月以内;精神病性,是指以幻觉、妄想进行逻辑推理,比较多见的如被害妄想等。
“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在临床上时有所见,并不算是一种罕见的疾病。”
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表示,鉴定有5位医生参与,所有的鉴定人员都分别单独阅读了公安机关送的所有案卷,对被鉴定人进行了精神检查,根据需要向公安机关调阅了有关视频资料,并进行了补充调查、询问了目击者。
据南京交管局介绍,之所以要做精神鉴定,一是肇事嫌疑人妻子委托辩护律师提出了申请,二是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也有相关要求,三是肇事嫌疑人在肇事前后出现一系列异常表现,如嫌疑人事发当天上午报警称有人要陷害他、手机被监听;在派出所留置审查时,嫌疑人表现狂躁,以头撞墙进行自残,思维、语言时有混乱。
南京交管局还表示,7月初他们与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8月31日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结果,这个时间长度符合法定时效。
对于不少网友纷纷质疑鉴定意见“强调”犯罪嫌疑人王季进是在“作案时”患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刑诉法专家、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建明认为,这里的“作案时”,严格来讲应该是指王季进从闯红灯开始,直到造成严重后果离开这段时间。
在这个过程中,王季进应该是处于精神疾病发作状态,而并不是像很多人理解的,在造成严重后果的那一刻才出现了精神疾病。
不过网友似乎并不接受这样的解释。
直到8日,南京交管局的微博下,还有网友要求“公布鉴定报告全文,公开鉴定人姓名,接受同行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