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和业主的“斗争”,从未停息过,这可谓是世纪矛盾。其实我们这里说物业是物业公司的简称,物业公司是小区交房后与业主打交道最为频繁的一个机构。交房前开发商与业主之间沟通作为频繁,等交房后开发商撤走,留下自己或别家的物业与业主继续“缠斗”。
我们知道,一个好的物业可以让小区的业主居住舒适度更高,小区的环境更漂亮,未来的二手房价格也会更高。但是遇到一个差物业,那简直就是业主的噩梦,每天各种幺蛾子,为了收物业费而服务,每天不仅不能让业主享受到居住在这个小区的幸福感,甚至还会干到厌恶。
当然,小区的卫生、绿化等也是要多么糟糕就多么糟糕,其二手房价格也很难上去,甚至在周边竞品中式垫底的存在。
关于物业和业主的矛盾冲突,前段时间江苏昆山某小区发生的一件事,让很多业主寒心。有网友爆料,一小区物业和业主发生言语冲突,物业人员拿铁棍殴打业主。
一个本来服务业主的机构,结果成为殴打业主的罪魁祸首,真的让人难以接受。这样的物业不赶紧罢免,还要留到过年吗?
越来越多的糟心事,让业主逐渐对物业失去了耐心,很多人建议物业应该取消。其实现在已经有城市已经出现取消物业,由业主自治的案例了。
比如成都某小区成了业委会之后,把原物业公司辞退,然后由业主自治管理,然后小区的物业费直接降到0.5每平方,停车费每月50元,小区广告费归全体业主!
相信这件事很快会被其他小区学习,毕竟很多小区都已经忍物业很久了。比如有网友吐槽,他们小区的物业一个月交300停车费,车被蹭了摄像头从来是坏的,楼上卫生几天打扫一次,家里的下水道电路有问题,出钱请他们修还要看脸色,不知交那么多物业费要他们干啥。
特别是在疫情发生的时候,物业作为小区的服务者,一下成为小区的霸主,对业主吆来喝去,不让你出门,各种卡你,真的窝火。
那么物业到底该不该取消?这是大家一直争论不休的论题。毕竟不是每个小区都是实现自治的,也不是每个小区都能成立业委会的。对此,央媒新华社曾转载《物业不应是城市“火药桶”》一文中,用30字表达了明确的态度:在没有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务方式之前,物业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
答案很明显,在没有更好的替代品来承接物业之前,物业公司还是不能被取消的。并且这上面这篇文章中对物业做得好的地方也提出了表扬。比如疫情期间,也是有不少物业在抗疫工作中做出了很大贡献。虽然短期内取消物业还不太显示,但是新规出台之后,2022年起,3笔物业费可以省掉了,业主们不要再花冤枉钱了。
第一:多个省份和城市出台物业新规定,要求物业公司不能收取以下这几类杂费:小区公共区域的消耗费,比如楼梯间的灯、小区内部的路灯等造成的电费损耗,包括清洁用的水费,都不能让全小区的业主承担。这个费用应该属于物业费范畴之内,目前已经有陕西、山东、深圳等省份做了类似的规定。
第二:物业公司私自提高以及增加的物业费可以不用交。一般在新小区交房的时候,物业都会和小区签一个合同,规定多少年内收取物业费的标准,在这个期限内物业费是不能随意上涨的。
如果物业公司在合同期间,突然上涨超出合同内规定的物业费,那么小区业主是有权拒绝缴纳超出部分的。包括物业私自增加的乱七八糟费用,小区业主也应该拒绝缴纳。
第三:公共区域的经营收益应该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可以优先补充公共维修基金,节省业主的开支。比如电梯内的广告、小区大门道闸的广告等费用,包括地面公共区域停车位费用,都应该归业主所有,物业可以收取少量的管理费。在过去,很多公共区域的费用其实都被物业一句“用于小区公共建设”就糊弄过去了。
但是,现在民法典颁布,很多之前没有明确归属的费用,如今都要按照新规进行划分,如果物业私吞本来属于业主的收益,那就是违法。对于以上3笔费用,希望广大业主们都能知晓。